2006年9月20日 星期三

古蹟裡的家

前幾天終於有機會去看這個古蹟中的家。我其實經過這個古蹟附近好幾次,只是不曾進去看過。房子的結構大體上沒變,但是原本是兩進間的庭院搭了一些新建築,整個環境看起來相當亂。老人家所居住的部分,可能是整個院落三十多戶中最舒適優雅的空間,但是也對原先的建築做了不少改動。

我好奇的問:「您為什麼會住在這裡?」他說:「我父親是公務員,日本時代來此就職時,就配了這裡的房舍作為宿舍。我在此出生、長大,一直住到現在。」
戰後,他父親繼續當公務員,這個居住單位,也以向政府承租的方式住下去。

「我們在這個房子上花了不少心血,而且一輩子住在這裡,習慣了陽光照進來的位置,習慣空氣流通的起居室,喜歡小院子中可以種花草的生活,現在叫我搬,實在找不到可以接受的地方啊。」

家裡兩三代都是奉公守法的公教人員,老人家不會不接受政府的要求,只是心裡充滿了不甘不捨。

他拿出父親的老相片,訴說這位日治時期的台灣優秀青年如何在推廣農業現代化有所貢獻,如何指導農民種出更多更好的米。父親的同事們,不分台灣人日本人,都一起住在這院落中。他也告訴我,院落中最前面那片空地,曾經是他小時候最喜愛遊逛的菝仔林,戰爭期間日本軍方砍掉菝仔樹、建起兵工廠。戰後,一些人住進這裡,甚至隨意在空地上增建房舍。這些故事,在有關這處古蹟的說明中,幾乎都看不到,而在政府打算整修這處古蹟時,也完全沒有想把這些歷史帶進來。

和老人家閒坐一會兒,觀看這個佈置得很舒適的家,堆滿了近百年的回憶,不禁也為他感傷。

我不禁想:古蹟到底是為什麼而存在?政府花那麼多錢把一處處年久失修的古蹟整修成「全新古蹟」,又是為了什麼?例如這次我所參訪的古蹟,因為這建築是建於清朝統治台灣時期,所有對這個建築的關心,都集中在它原先建造的目的,似乎把後來長期使用這個空間的人們當成與古蹟對立的對象,把所有改建、增建的行為都視為是一種對古蹟的破壞。但是,若古蹟是一種文化資產,值得保留的難道只是建物的外貌?只是為了保存某種已逝文化的標本?那些在這古蹟中生活過的人、發展過的故事,難道就不值得留存嗎?難道除了最原初的建築,所有的增改都是錯的?為何不能把目前這個建築中不同時代的改建當成一種建築史的活教材來看?又,難道繼續有人在此居住生活,古蹟就不是古蹟嗎?如果這些住戶對此地有認同感,有一些歷史故事可講(雖然可能並非官方所重視的那些),不是可以成為最好的義工嗎?

很想建議主事者,政府把這個地方收回後,把還保存得不錯的古老部分維護好就好,別再搞「全新古蹟」。原先建築的全貌,可用虛擬實境來重建,不必勉強去重修。把一些空間清出來展示、解說這個古蹟的歷史,不是只談清朝統治時如何設立、如何使用的歷史,也應包括日治時代和戰後的情況,更應該多談些常民生活史,記錄下這個院落中百年來的生活故事。

P.S. 我知道很多人一看就知道這是哪裡,但猜對了沒獎,也不鼓勵說穿。本文只是抒發個人想法,不希望給老人家帶來額外的麻煩。所以,請尊重一下我的用心。

8 則留言:

  1. 看到一些被修得很怪異的”全新古蹟”,也都會讓我覺得挺難過。
    是裡面生活著的活人,讓建築物變得有生命力。
    去年和家人去瑞里若蘭山莊,發現了山裡風味十足的百年老農舍。若蘭莊主說,本來是想把老農舍規劃成一個景點,但是因為觀光客進入人家的院落,總是大聲而不禮貌地批評著,而不是輕聲地驚嘆著,所以啊!住在裡面的人煩死了,他們種了高高的樹籬,擋住人們好奇的眼光。
    尊重人比尊重建築物更重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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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古蹟"與"老廢墟"的差別大概就是有沒有人正在居住吧?

    希望翻修古蹟建築的時候,不要偷懶,老是用虛擬(水泥竹/木頭),或是用畫的,認真去考察,逼真地去模擬,複製,至於創新的建材,我覺得不適用在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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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也跟著小小感傷了起來。
    遠古人的故事,
    近古人的故事,
    阿公阿媽的故事,
    爸爸媽媽的故事。

    保存古蹟畢竟不是在拼十大建設。
    是故事,讓我們對古蹟有了真正的情感聯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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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也住過同學家像這樣的古蹟
    我不知道是幾級
    但是非常有名的
    後來他們自己搬了
    因為不能改建
    過了幾個颱風後
    實在太危險了
    不搬也不行了
    也想不了
    政府的維護和補償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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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就我所理解的台灣古蹟修復提供一點意見。台灣修古蹟的學者基本上分成兩派,一派傾向修成"新"古蹟,一派傾向原貌保存,除非必要不修,要修就用原材料,沒有原材料可以用新材料,但是要突顯新材料是"新"的,也就是說,要讓人一看就知道那裡是新的,那裡是舊的,以區別那裡是真古蹟,哪裡被修過了。

    後一種修古蹟的態度,需要做足最完善的歷史考據,最精細的建築細節考察,修不修要有立基在這些客觀的證據之下,再來考量怎樣修比較好。

    前一者的修法不是不好,而是往往在沒有做足歷史考據前,僅靠一兩張照片,就強修古蹟(例如萬金天主堂),甚至用陰宅尺寸修陽宅(案例暫時想不起來,不過真的有,很扯)。

    或許是因為修復案需要比較專業的古蹟修復訓練,但是很多接到案子的建築師都沒有這樣的訓練,再加上案子都太趕,沒有時間做最詳細的考據,或許也有一些有私心的建築師,希望能夠修更多,以賺更多錢,還有,可能太相信匠師的說詞,就把建築修成匠師口中的模樣,而忽略了台灣本土建築是非常地域性的,往往隔了一個城市或匠師,師承的建築體系就不太一樣,要修成的模樣可能不太一樣。

    所以,基本上,不是所有古蹟修復師都會將古蹟修成新的,但是傾向將古蹟修復成新的,是現在台灣修復界的主流。(我師承的是那個非主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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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印象若沒錯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新古派」是嚴厲斥責的,對南歐那些白得發亮的大理石古建築,「最好的原則是維持原來的樣子(倒著就倒著,壞著就壞著)」問題在大理石放到爛,時間可以長到好幾十代人;木構造建築不維修,不到十年就能灰飛煙滅,歐美不是沒有木構造的古蹟,當初緊抓這原則的承辦不知道又怎麼便宜行事的。

    學日本一磚一木都用原工法修回去嗎?
    一棟兩層樓50坪的宿舍可能就要上千萬(材料、工法、匠師),一個縣市來個10棟20棟,誰出得起?就像工程上300層的大樓不是造不出來,是成本收益不成比例,難道要多燒香,叫Gates良心發現,掏個100億來用用,還是討完黨產來古蹟信託吧(對不起,我又政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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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對於新古派,西方的確是很譴責的,部分原因是西方古蹟都屬石造,如同鄉民所說,另外一些原因是西方修古蹟的傳統很長,例如,義大利從文藝復興時期開始就有很多修古蹟要怎要修才好的討論與思辯,才有今天原樣保存的想法。

    不是說古蹟通通都不能修,畢竟台灣不比國外,很多古蹟都有人住,不可能任它頃倒不管。而是要修成新是新,舊是舊,例如一塊白獅子泥塑坍塌了,拼回原樣後,缺了一支腳,如果可以找到原圖或照片,可以將腳修回去,但是因為原材料是白色,這支新腳最好修成其他顏色(例如紅色),以突顯新舊的差別。

    理論上是這樣修啦,我看過很多龐貝城、希臘神殿上的雕刻會這樣修復,可是想想看,有台灣人會接受這樣的修法嗎? 白獅子身上一支紅腳? 如果整棟房子都這樣,屋主應該寧可選擇不修吧。

    此外,台灣的確有特殊的修復習慣,這是自古以來的傳統,例如廟宇都會數十年大修一次,樑柱全部更新,有時候結構裝飾彩繪全都找新的匠師來做,幾乎就是蓋一棟新廟了。所以,很多人其實是接受修一棟新古蹟這個觀念的。反倒是照原樣修復的觀念是來自西方了。

    可是照原樣修復還是有好處,至少歷史的資料有比較"真實"的呈現,以後建築學者想要考據這棟房子的時候,至少可以分辨得出來哪裏修過了,哪裏沒修,而不會新舊不分了。如果新舊不分,建築史學家根本無從重建過去的歷史了,可能連考據建築興建年代都會被新材料給騙了。

    所以,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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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鄉民點出了很重要的問題:往往「經費」決定了修復的方式。

    還有一點,就是主政者希望在任內能驗收「政績」,所以無法慢慢的修。

    據我了解,這個古蹟未能可能的修復方式,是希望能以原工法、原材料的方式來做,但是匠師和材料都不易找得到,所需費用更是驚人。

    所以我才認為應該選擇原貌保存得比較好的部分做最基本的修復,其他就讓它照樣。多做些研究,用其他方式呈現建築原貌,多說些相關故事,可能比較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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