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日 星期六

記「看見被害人」座談會高雄場

他進入看守所拍攝死刑犯徐自強的前一天,為徐自強的母親拍了快照,讓她在後面寫些字,隔天帶進去給他。徐拿到照片非常高興,感動得哭了,仔細看這張照片可看到淚光。

Toshi Kazama拍了死刑犯及其家屬,也拍攝身為被害人家屬卻積極幫助兇手改過向善的杜花明。

看見被害人座談會 

左至右:Renny Cushing、同步口譯、Toshi Kazama。

Renny Cushing的父親在自家門口被殺害,在處理這個殘酷事件的後續事務時,他發現暴力犯罪受害者雖受同情卻缺乏實質的關懷與幫助,因此成立社團推動這方面的工作。他也發現判兇手死刑並不能減輕受害者的痛苦,只是製造更多受害者。他說有一次遇到殺他父親兇手的兒子,對方一開口就向他道歉,他覺得很不忍,也體會到兇手的家屬比被害者的家屬更痛苦、而且更少人同情。他向對方說:「你不必為你父親的行為道歉,因為你不是加害者。我的父親在墳中,你的父親在獄中,我們都失去了父親,而你所揹的擔比我更重。」一向就反對死刑的他,把廢除死刑運動和刑案被害者家屬權益運動結合,努力告訴大眾:「反對死刑和支持被害者,是可以同時存在的。」

看見被害人座談會

杜花明、盧萍。

兩位美國人權工作者的報告相當精采,可惜花掉太多時間,以至於後來遠從屏東泰武趕來的杜花明沒有機會說她的見證(不過在場的人好像都早已知道)。另一位與談人盧萍,在短短時間內把其弟盧正受冤而死的故事講了一遍,告訴大家盧正是被整個國家的警政司法系統給謀殺的,並說明她們姊妹如何在立法院靜坐兩年推動「立法落實偵訊過程全程錄音錄影」,希望國民的基本人權受到比較好的保障,不要再有憑一份逼供出來的自白書入人於罪的情況發生。

這次活動很難得有位檢察長參加,除了一開始代表協辦單位法務部致詞(引用很多聖經,講得很有道理,讓主持人沒得發揮只得直接開始)之外,竟然還留下來參加到近結束。他聽了盧萍的話之後,站起來講了一堆回應,再度引用很多聖經節(抱歉,我不是那種很會記經節的基督徒,無法重述所引經文),重點大致如下:1.當了32年司法官的檢察長,這是頭一次聽到盧正的案子。2.檢察官和法官如果沒有證據,絕對不可能眛著良心判人死刑。3.法院判決若有疏失也僅能透過司法系統尋求救濟,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不能推翻判決(這是因為盧萍提到監院報告出爐當天其弟被執行)。4.盧小姐應該學習杜花明,放下心中仇恨,原諒,不要再陷在這樣的憤怒情緒中(聖經說blahblah....)。

盧萍的回答強調兩點:1.兩個案子的性質差很多。殺害杜花明女士之弟的兇手很明確,動機和情節都很清楚,有個具體人物可以去原諒、去愛;盧正的冤死是國家的法律體系出了問題,家屬只是想要一個真相,並非想報復。2.她們想要的是防止類似事情再發生,想要幫助更多人,讓台灣社會變得更好、人權更有保障。

 看見被害人座談會

鏡中看見面色凝重的主持人。大幅照片為Toshi Kazama拍的杜花明。

比預定時間遲了一個多小時之後,活動非結束不可了。結論的幾句話很棒:

Cushing說:廢除死刑這個議題,經常引起相當多不同的看法,反映出社會種種價值觀和問題。可說這個議題事實上是觸到了社會病癥,讓我們一起找出病源,尋求治療的方式。

Kazama說:沒有療效迅速的萬應藥可治社會之病,但是只要保持不斷省思、討論、對話、學習,就有可能走向改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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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碎手記:

Lulu說,停好車進來找場地時,飯店員工說:「請向主辦單位反映,在華人社會裡,沒有死刑是不行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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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了解相關議題,請參考: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美國「犯罪被害者家屬人權協會」(MVFHR, Murder Victims' Families for Huma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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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正案:

 

記錄片:島國殺人記事 2

 

監察院盧正案調察報告摘要

 

巫昌聰:刑事程序法案例簡析

 

2004歲末「殺人影展」報導 (可以讀到盧正案及杜花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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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珊:死刑議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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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shi Kazama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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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nule's BLOG:台北場的記錄與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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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寫心得:

心得是有點雜亂的。

首先是有關活動本身: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是個資源不多、無固定工作者的志工團體,辦這類活動用心可佳。可惜未能更有效地利用在地資源。選在大飯店辦這種活動,很怪,也有點浪費。很多教會可以免費提供場地、代為宣傳的。若不想和宗教團體扯上關係,也還有一些公共空間可利用。

要展示的東西太多,演講者時間太短,十分可惜。很多資料當然可以上網看或是找書來看,這次活動貴在人與人的互動、面對面的感動。這類議題,單是說理是沒有用的,感動了人,力量就出來了。怎樣讓更多人有機會接觸到、感動到,得再多花點心思。

 

其次是會場討論所引發的一些感想:

檢察長使用了公義、愛、寬恕等名詞,說司法人員不會故意害人,讓我感到不寒而慄。盧正案或許不是有人故意陷他入罪,但是從偵訊到審判過程中,就是有很多的因循、疏忽、不想多事。沒有人願意轉個方向來辦案,只想把已經寫好的故事演下去。這樣的辦案手法,難道不比惡意陷人入罪更恐怖?就是因為司法人員不願承認瑕疵,不願意思考其他的可能性,才造成遺憾。

他向一位滿腹冤情、追求真相的人一再強調:「你要放下仇恨、要寬恕」,很令人驚訝。我想他可能是出自真誠的關懷,但是這種不能設身處地、缺乏同理心的勸告,幾乎就是指責了。我馬上想起二二八平反運動初期政府代表者的聲音:「要忘記背後努力向前」,實在是在傷口上灑鹽的作為。那時候也有很多人不相信政府竟會屠殺人民,把和政府不同調者皆視為暴民。

陷於苦難的記憶中是非常痛苦、有礙身心健康的事,受苦者何嘗不想放下?真要幫助他們,得幫他們先挪開心裡的大石頭,讓他們體會自由的滋味。

盧萍說她們在立法院靜坐那段日子,每天都有好心的宗教人來勸他們「別再擾亂社會了」、「好好修行」、「要有愛心」等等,她們已經很習慣了。可是我聽到這類說詞還是很不習慣,很難不生氣。

盧家姊妹持續不斷為其弟喊冤,而且還將行動轉化為爭取犯罪嫌疑人的人權,其愛心是多麼令人感動!

不過,也幸好有這次機會,稍微可以窺探到司法體系保守、不容批判的文化。馬上開始擔心起6月12日司馬庫斯櫸木事件的二審。

 

17 則留言:

  1. 支持廢除死刑,現行刑法「以牙還牙,一命償一命」的對價罪責觀,將製造更多的報復與仇恨

    ps. Toshi Kazama 想該是トシ風間さん,這邊有他的網頁與更多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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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很有感觸...

    多年前
    有一次機會
    進到台中女子監獄,嘉義監獄,台北看守所等監獄拍照
    心中的感觸是
    人性的惡用幾道鐵門或高牆就能隔絕了嗎
    但好像除了這樣
    也沒有更好的方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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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唉唷,以後不接這種座談的主持了,想哭又不能哭出來....那天時間實在很緊,杜姐沒能多講到話,現場也沒有機會多回應那位檢察長。
    judie說得沒錯,到場人太少,實在可惜。這其實也暴露出北部人權運動與南部疏離的程度,希望以後能夠加強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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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這位檢察長仁兄犯了漢語世界在評論/認知公共議題時常有的邏輯錯謬,即所謂的"範疇錯置";其將一個在私領域或個體心理衛生方面有效的價值或陳述轉置於公領域或制度正義方面的評論(若其說可成立,則司法體系亦無存在必要,僅賴修養即可維持社會系統之正常運作).

    "恨惡罪,不恨惡罪人";愛或寬恕作為一種宗教語言其有效性係建基於作為有限者之人皆有之的罪性被充分認知的前提上,因而罪性非僅表現於在司法活動中被認定有罪者的罪行上,亦同時表現於犯罪偵查與法條文適用者之舉證/判決活動的瑕疵中,更表現於使犯罪行為人與犯罪偵查者各自的軟弱得以被不斷地生產出來的社會結構與司法制度.反對死刑的理由因而除了係對"被判決有罪者等於犯下罪行者"的認知在認識論上提出懷疑外,更在於"罪行"的認定以及使某些人犯下"罪行"的環境均來自於由具罪性之人所組織之同樣具罪性同樣不可能完美的社會結構(除了考慮到罪行係被社會地定義出來,更應慮及"罪犯"/"正常人"間之社會分工),而以全控機構隔離"罪犯"與"正常人"僅係系統基於自身邏輯而有之要求而非真理的實踐或神旨,同為有限者/具罪性者的"正常人"對"被判決有罪者"的權利剝奪因而亦僅能在有限的範圍內為之,而無完全剝奪特定犯罪行為人權利(即死刑)的主權(此主權應屬於全知者與無限的存有).

    如果不能理解罪犯/正常人/司法體系/社會結構俱皆有罪(性)而對罪的克服有賴於某種超越(對全社會系統的一種人本或神本的超越),那麼不啻是以為此世此時果真存在著可以自稱為義的存有,而這種對罪的看法實則既不人本也不基督(這位檢察長先生似乎在儒教或釋教的意義上使用基督教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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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在已經廢除死刑的地區住久了之後,好像覺得沒有死刑是一件很自然的事。但是有聽到一位德國社會黨的官員向學生們說:死刑存廢的問題,不能用公投的,因為大部份的人都還是相信報復式的正義。
    在沒有死刑的地方,相關的社會運動竟是恢復死刑!特別是在重大的刑案發生之後。然而,死刑真能阻止暴力的蔓延嗎?
    至於冤獄和急速而匆忙執行的死刑,我想到上個禮拜終於看到很受稱讚的電影Sophie Scholl (帝國審判),講的是一個發放反抗納粹傳單的21歲大學女生怎樣面對她的審判者的故事。裡面的軍事法庭真的是只有用咆哮的在問訊。反抗者們本來還存一線希望:只要盟軍進入那一區,一切都將改觀,然而,他們一被定讞,就馬上給砍頭了。
    威權政府才會需要用死來威脅與嚇阻人民。然而,死卻不能真的嚇阻人,也不能止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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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想提出一個問題,要是廢除死刑之後,那這些死刑犯要如何安置?
    無限期的關下去嗎?讓他們回到社會嗎?貴組織有查過臺灣刑事犯罪再犯率嗎?若是犯罪者再犯,是否新一輪的受害人都是應該被害的,因為社會給予這些人的關愛不夠?
    貴組織要不要改用"解決疑慮"的方向去說服反對死刑廢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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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並非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成員,無法代該組織發言。

    至於我個人的看法,我認為有像盧正案、蘇建和案這類充滿爭議的案件,就不該讓死刑存在,因為死刑一旦執行,就無可挽回。

    反對死刑不一定就是反對懲罰犯罪者,主要是反對以剝奪人的生命的方式來懲罰。

    看司改會和廢死聯盟提供的資料,目前一般人較能接受的條件是:可以不執行死刑,但是一定要有防止再犯的配套措施,如某些罪行不得保釋,多使用最高刑期等。
    這裡有一些關於配套措施的討論:
    http://www.jrf.org.tw/mag/mag_02s.asp?SN=572

    目前在台灣,廢除死刑已非空洞的口號,而是司法改革、刑法革新的一環。雖然阻力仍大,但是看來會一步步落實。

    做為一個老百姓,當然希望個人生命財產安全得到更大的保障。但是,我相信這樣的保障,並不能寄望於嚴刑峻罰,而是得建立在我們的社會擁有更深刻、更全面的人權意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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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想最重要的,是希望死刑存廢起碼能被是唯一個可以理性、公開辯論、彼此修正和檢視的公共議題,而不是像某些有名的被害人家屬三不五時就借助媒體曝光的機會,用難聽的人身攻擊語言來咒罵和妖魔化支持廢除死刑的個人和團體。

    PS1:個人在不同性質的論壇游走時,也常常看到只要有一人咒罵或譴責支持廢除死刑的個人和團體,立刻一呼百諾的「恐怖」情景……

    PS2:昨天在火燒之島輾轉連結別處湯英伸相關文章時,才知道當年審判二審法官在人權團體遊說下,確實有所猶豫、動搖,然後他打電話詢問湯的母校嘉義師專湯的在校表現,結果校方竟然以「大小過不斷的留校查看中問題學生!」斷絕湯的最後一絲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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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筆誤

    是希望死刑存廢起碼能被[視為]一個可以理性、公開辯論、彼此修正和檢視的公共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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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認為,將「一呼百諾」的情景視為恐怖的,有另一種自詡清明的恐怖。
    太多時候,因為被歸類為大眾,於是智識被消解、感受被忽略,甚至連生命的價值也被過大的分母給撐平了。

    人性光明面、正向思考在這個議題裡讓「我」感到有點距離、有點濫情的被標現著。不知道為啥,這讓我聯想起BBS前陣子探討台商二奶的論戰。在一片東方男人為啥關不緊雞籠子的撻伐聲中,俺的朋友悠悠的說:並不是美國男人守得住,只因該國贍養費制度完備而切實。

    假如「反對死刑和支持被害者,是可以同時存在的」的實質難度可以消滅,那麼「不要再有憑一份逼供出來的自白書入人於罪」的辦案技術其實更容易克服。一旦對比於受害者之絕對死刑的加害者死刑判定相對趨於公正,是否死刑的反對理由便不那麼充足與迫切?一命償一命有何不對?有時後,我甚至覺得:假如基於感受或對生命的珍視(誰能決定他人的生死)而廢除死刑說法成立,那麼即使連受害者家屬也沒資格替受害者決定什麼。

    在決定跟不跟隨之前,俺左右搏擊的暫時感想是:只有加害人被槍決的錄影、沒有看到受害者被殺害的紀實影像;只有光明使者的現身說法,苦大仇深恨入骨者似乎未被邀請入列。因為議題設定已經傾斜?
    目前為止,我認為冤案與死刑的廢除是似乎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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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殺人償命」的正義觀非常普遍,不易改變。我想這是廢除死刑仍然未能得到大多數民意的原因之一。

    受害者的苦仇大恨需要得到解決,這點我也很同意。但是死刑是最好的方式嗎?受害者能夠因此得到安慰嗎?

    這次座談會上,風間聰有展示一張照片,美國某一州的死刑執行場,有一間秘密小室是讓受害者家屬觀看行刑的,外人看不見這間小室,但小室中的人可以看到刑場,以及死刑犯家屬等其他在場觀看者。這個設計基本上是設想受害者家屬會因此而得安慰。但是身為被害者家屬的Cushing相當不贊同這種設計,並不覺得看到另外一家人受苦就可以得到安慰。

    我想這裡有很多個人差異。不同的價值觀,不同的正義觀,對死刑的觀感會有很大差別。我倒不覺得必須把廢死刑變成一種絕對的價值。但是讓廢除死刑的聲音能在這個社會繼續發聲,是絕對該維護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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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gava:

    抱歉,我上面的留言描述的是個人觀察經驗,但卻因為沒有仔細解釋,或許讓你有了誤會。

    我個人常去的一個電影論壇,便曾有好幾次,只要一談到「台權會辦廢除死刑的活動或影展」「治安敗壞有人還提議廢死刑?」之類的話題,便開始有人出來咒罵這些廢除死刑的個人與團體,然後一呼百諾。而且,這個「一呼」和大多數的「百諾」的內容不是「批評」,而是對這些個人、團體發洩人身攻擊的咒罵或譏刺。

    就我在新聞媒體與網路上的片面觀察(當然可能有誤),在社會廢死刑與支持死刑的兩邊裡,類似的人身攻擊幾乎都是單方面針對廢死刑陣營發洩的。
    (當然,我相信這種人身攻擊的宣洩只佔支持死刑方的一部分,不能一竿子打翻一條船)

    在我常去的那個論壇裡碰過幾次,我確實是覺得那情景是「恐怖」的。
    是否自詡清明?我不曉得……或許也不該由我自己評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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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嘿?尷尬尷尬。anarch,你一點都不需抱歉。我大概知道你遭遇的狀況,因為俺在BBS常常碰到。當你那句話冒出來的時候,我質疑的,其實是某個時候的我自己-- 有時後,嘶吼聲依然會讓我忽略了嘶吼的表情底下所要敘述的與表達不出來的。(所謂左右搏擊就是自己打自己~)

    to judie, 我覺得定義「殺人償命」是一種正義觀...似乎有點主觀。我寧可認知為遊戲規則。除了廢除死刑的發聲權應該被維護,似乎就連猙獰的面目(受害家屬的或預期受害的一般民眾的)也需要被理解。這社會經常將「理性」與「斯文」掛勾了~

    我覺得目前聽到關於這議題的紛擾其實朝著同一個方向前進,只不過一個選擇直接相信(雖然心中並非沒有懷疑),另一位選擇間接但渴望純然的相信,方法是想盡辦法排除所有心內的雜音,懷疑只是這個信念下的基本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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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前一陣子
    無意中,看到了一部電影的片段
    片中女主角說

    在非洲某個族,有一種特別的刑罰
    他們面對犯下殺人罪的族人時

    他們是把犯人和家屬一起帶到一個湖上
    從湖中的小船上,將被綁缚的犯人推入水中
    家屬可以決定,要不要救起這個犯人
    家屬可以選擇讓犯人淹死,這樣的話,正義也許獲得伸張,但是他們自己的一生都將背負著悲傷
    家屬也可以跳下湖中,將犯人救起,原諒犯人,這樣也許他親人的過世無法獲得正義的伸張,但是,他們可以從悲傷中走出,並且認知,這個世上沒有什麼真正公平的事情

    這部電影,我很遺憾,根本不知道片名,但是這幾句話,卻震撼了我

    我一值都是贊成死刑的
    我覺得廢除死刑,根本是枉顧死者家屬感受的行為
    然後天真的認為,有些人會悔改

    可是這幾句話,卻讓我開始了另一種思考

    也許對某些人而言,他們是需要一個自新的機會
    也許對某些家屬而言,懷著怨恨,更是一種辛苦

    但是廢除死刑,我還是覺得應該看狀況
    不該也不應是一種普遍的行為
    對於蘇建和案,千怪萬怪
    該怪的是檢調單位,沒有好好保存證物,讓整個局面,變的真相不明

    至於他們有罪無罪,也不是我們這些外人,能夠說的出來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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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我是盧正的二姐盧萍~謝謝您~許多話想說...說不盡!
    希望老天憐憫天下所有有愛的人!再次謝謝您!
    http://tw.myblog.yahoo.com/jw!cUVoUrWABROPRrAJUDTXNg--/article?mid=1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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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盧萍,

    真抱歉,寫完這則一直沒通知妳,讓妳一年後才找到。

    那天送妳去車站的,就是LULU。我就是在車上對妳說欽佩妳對檢察官發言的反應的那位。

    Yahoo部落格很難留言,所以我就只在自己的部落格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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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這邊有篇用賽局理論談死刑存廢的問題
    我覺得有解釋到為何台灣社會那麼多人支持死刑的原因

    http://tzunipono.wordpress.com/2010/02/04/%E6%AD%BB%E5%88%91%E7%9A%84%E5%AD%98%E5%BB%A2%E8%88%87%E5%9B%9A%E7%8A%AF%E7%90%86%E8%AB%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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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戒嚴又解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