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18日新聞稿:
台灣第一件 竹縣後山原住民傳統領域公告
2007/10/18 16:10:31
(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十八日電)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今天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佈「新竹縣尖石鄉玉峰、秀巒二村原住民族傳統採取森林產物作業要點」,同時公佈俗稱新竹後山的二村採取森林產物的傳統領域大約三萬七千公頃範圍,提供當地泰雅族原住民在這個範圍內,採取森林產物而不違法的傳統領域自主權。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 IcyangParod)表示,這件事情的最大意義是台灣終於公告原住民族第一個傳統領域,不僅可供新竹縣俗稱後山的泰雅原住民部落,可在這個領域範圍內採取森林產物,也終於實現陳水扁總統於1999年簽署、2002年肯認的台灣政府與原住民族新夥伴關係。
「原住民族採取森林產物及傳統領域」記者會下午在原民會舉行,由原民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與農委會副主任委員李健全共同主持,他們強調,政府為落實三年前立法院通過的原住民族依森林法第十五條第四項「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之權益」規定,而作前述公佈。
夷將·拔路兒致詞說,對前述森林法規定,政府還要訂定管理規則,但在訂定這一比較複雜的行政法規命令之前,半年前發生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泰雅族原住民遵照族中長老會議決議,到森林裡撿拾倒下的櫸木卻遭判刑事件。
因此,原民會與農委會林務局協商,先針對所謂後山的尖石鄉秀巒村、玉峰村兩村,訂定原住民可在傳統領域採取森林產物的作業要點,要點的附圖規範了兩村原住民傳統領域範圍大約三萬七千公頃。
夷將·拔路兒表示,這是恢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的第一個重要公告,也實現了原住民族長久以來一直期待的部落傳統領域;行政院長張俊雄日前也在立法院答詢,希望行政院研擬中的「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在這一會期送立法院審議,如果立法院可在這一屆最後一個會期審議通過立法,則原住民族最近七、八年期待原住民自治實現的目標,將指日可待。
李健全代表農委會致詞說,將在台灣原住民族所有傳統領域確定後,儘快訂定台灣原住民族可在傳統領域範圍採取森林產物的管理規則,函頒全國一體適用。
農委會林務局副局長李桃生表示,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的界定,依原住民基本法規定須另以法律定之,所以在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界定前,讓原住民依慣俗採取森林產物的權益無法完成,但又要予以保障,因而先訂定行政規則,並選擇尖石鄉玉峰、秀巒兩村試辦,並在與原民會、尖石鄉民多次協商溝通後,今天會銜公告相關作業要點;由於這次國有林經營者與原住民互動溝通良好,預期對森林資源維護會很有利。
新竹縣尖石鄉鄉長曾效忠、尖石鄉玉峰村村長陳榮光、尖石鄉秀巒村村長游有連、尖石鄉部落代表合計數十人,見證這一歷史性的時刻。
10.18司馬庫斯櫸木事件聯盟聲明:
今天行政院原民會與農委會聯合宣告「新竹縣尖石鄉玉峰村及秀巒村原住民族採取森林產物作業要點」頒布,在這份要點中要求原住民族必須經過「申請」才能取得傳統領域內之森林產物,用於原住民部落生活所需,對於這個要點的頒布,長期聲援司馬庫斯部落風倒櫸木事件的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對此表示無法接受並嚴厲譴責行政機關違法失職,同時在未充分取得部落同意的前提下,片面進行公告,不但違背了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精神,同時也與國際上強調「自由意志與資訊完整下的事前同意」(FPIC)原則相牴觸。
原住民族從未放棄傳統領域土地及自然資源的權利,雖然歷來林務局等政府機關制定並執行侵害這些權利的法規。該權利係先在於後來國家建立之前所固有,原住民族有此權利依據傳統律法慣習行事。原住民的認知是:森林乃歷代祖先傳承守護,不是後來才來的國家所帶來所有。此權利業經原住民族與總統所締結新夥伴關係及再肯認協定、憲法、原住民族基本法所肯認。但是,林務局等政府機關仍繼續執行侵害這些權利的法規,因此,有司馬庫斯風倒櫸木案之發生。
如今,行政部門為面對此一問題,展開與尖石鄉後山地區泰雅族部落的協商,企圖調整行政法規以落實權利。由於前述司馬庫斯案的關係,先行針對森林法第十五條原住民於傳統領域土地生活慣俗採集,制定法規。然而在9月19日的協商會議中,行政機關以這份中文為主的法律文字,使得參與的部落代表無法充分認知整份作業要點的內涵,如今行政院原民會與農委會逕行召開記者會公佈「新竹縣尖石鄉玉峰村與秀巒村原住民族採取森林產物作業要點」並公佈二村採取森林產物之傳統領域範圍,雖然其中有「得於三個月內」提出修正案,然而對於原住民族的傳統慣習,無法在三個月中獲得完整的實踐過程,因此根本無法呼應三個月提出修正的要求。
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整份作業要點其實是換湯不換藥,原住民族不但無法在傳統領域內依循傳統慣習使用自然資源,卻合法化了國家統治的權力,這樣的作業要點不但對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沒有幫助,反而更限制了原住民族的基本權利。
為此,我們提出以下三點聲明:
1.拒絕接受行政院原民會與農委會片面公告之「新竹縣尖石鄉玉峰村與秀巒村原住民族採取森林產物作業要點」,並不可落實執行,避免造成更大的衝突。
2.原住民族有權依據其習慣法照顧、保護、使用、管理森林,採集為其中一項事務。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及二十三條,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自然資源的權利,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習俗、服飾、社會經濟組織型態、資源利用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
3.公告與要點係為落實在地權利-森林採集管理,俾能使行政部門有所依循,方向立意佳;但若與原住民族所依循傳承的規範相違背,不但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並為爾後留下紛爭,延續數十年來原住民族與林務機關的衝突。因此,在「自由意志與資訊完整下的事前同意」原則下,應先協助部落將已經過討論達成共識的傳統規範翻譯為中文表達方式,提供瞭解,以達成雙方接軌,或是依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直接規範林務機關與部落就森林法所涉及業務,雙方等量代表組成該區森林共管委員會,進行共同管理,方為適法。
10.19中國時報高有智的報導與特稿
未徵詢就公告 原民團體反彈
高有智/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告泰雅族原住民傳統領域,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等團體十八日發表聲明譴責,行政機關做法違法失職,並沒有真正承認原住民自然主權,違背了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精神,同時也與國際上強調「自由意志與資訊完整下的事前同意」(FPIC)原則相牴觸。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與台灣人權促進會發表聯合聲明,反對行政機關片面公告傳統領域,並沒有經過部落充分溝通,甚至未來還要求原住民族必須經過「申請」才能取得傳統領域內之森林產物,用於原住民部落生活所需。
原策會監事拔尚說,雖然行政院找部分原住民代表出席記者會,但是,包括司馬庫斯、鎮西堡等新竹縣後山部落仍存在疑慮,甚至都不願下山為政策背書,他們目前醞釀自己依照泰雅族精神,自行訂定規範,守護家園。
拔尚也說,這樣公告看似一種進步,其實仍是矮化原住民地位,未尊重原住民自然主權,原住民並沒有得到傳統領域管理權,還要去向林務局「申請」,簡直就是「反客為主」,比原住民基本法承認原住民土地權還退步。
原策會等團體拒絕接受行政院原民會與農委會片面公告之「新竹縣尖石鄉玉峰村與秀巒村原住民族採取森林產物作業要點」,並呼籲不可落實執行,避免造成更大的衝突。
漂亮包裝 落實自然主權仍遙遠
高有智/特稿
行政院首度公告原住民傳統領域,高喊原住民政策一大突破,看似展現政府誠意,但仔細深究,這樣「傳統領域」仍沒有充分尊重原住民的管理權,這樣「鳥籠式」的傳統領域,充其量是漂亮的包裝手法,原住民要落實自然主權仍是一條長路。
司馬庫斯的櫸木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同時衝擊原住民族基本法賦予原住民自然主權的高度位階,泰雅族耆老甚至北上抗爭,宣示自然主權。
這樣壓力迫使行政院必須回應原住民社會期待,然而,原民會和農委會聯手舉行記者會公告台灣第一個宣告原住民傳統領域,在原住民眼中,恐怕還是不盡理想。
首先,相關規定仍需要得到主管機關林務局許可,原住民仍需提出「申請」,這樣的模式,顯然無法化解當地泰雅族和林務局長期衝突緊張關係,無法取得原住民信任。
其次,原住民族基本法已經宣示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甚至規定相關子法必須在三年內完成。原民會雖然提出「原住民土地及海域法」草案,不過,修法難度過高,目前仍在未定之天,如今只好轉個彎,依照森林法相關要點規定,包裝「傳統領域」的禮物。
原住民期待的,最主要是重視多元文化精神,尊重原住民自然主權,也合乎原住民傳統自然資源使用規範,絕非依照森林法訂定相關子法要點,隨便敷衍了事,逕行公告傳統領域而已。
政府美其名送給原住民大禮,卻只提到森林產物採集等授權,這和原住民過去祖先擁有的土地管理權完全不同,雖然政策已經進一步重視原住民的角色,不過,仍無法落實原住民真正的權利,只能說是「換湯不換藥」。
片面的宣布此政策,這對於司馬庫斯的族人來說,少的是更多的尊重。原運出身的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又再度讓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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