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5日 星期三

當加害者的面目模糊

二二八事件在1990年之後得到政府正面處理,引起廣泛注意,在歷史事實上已有較多共識,相較之下,有關白色恐怖時期的研究較少,政府投注的資源也較稀薄,因此在歷史真相的認識上相當含混,責任歸屬問題更是曖昧。一位外國朋友看了總統府前的「白色恐怖受難者紀念碑」的碑文,感想是:「碑上說四十多年間很多人被捕被殺,到底是為了什麼原因?又是誰做了此事?都看不出來。這樣到底是在紀念什麼?」

目前有關二二八和白色恐怖的官方紀念文字,都未清楚表達出當時統治者捕殺無辜的理由和應負的責任,以致受難者的形象清楚,加害者面貌模糊,這樣一來,恐怖統治之惡和天災又有何差別?如何才能看清真相、防止再度發生?

「要追求良善,擺脫邪惡,你們才有生路。這樣,就照你們說的,上主──萬軍的統帥上帝才會真正的與你們同在。要嫉惡如仇,喜愛良善,在法庭上伸張正義。這樣,也許上主──萬軍的統帥上帝會對這國家的殘存之民顯仁慈。」(阿摩司書五:14-15) 今日台灣需要了解過去獨裁統治之惡,才知道如何追求良善,珍惜寶愛一個尊重人權的社會。

*本文發表於 《台灣教會公報》3085期第10版「窗口無遮欄」(201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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