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1日 星期日

人情至上,眼淚得勝?

突然喪失未婚夫的女孩是很值得同情,她的悲傷與想望也很可以理解。可是,她有權做這樣的要求嗎?

一位朋友說:「孫連長的人權何在(誰知道他想不想要有孩子)?如果真的受孕,孩子的人權又何在?」他還認為,死者又沒有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誰能決定在死者身上動刀?這簡直是觸犯了「毀棄屍體罪」。

「毀棄屍體罪」這種看法或許過份了些,看來死者的家屬同意就可以做,但是這種做法的恰當性,是值得討論的。「死者為大」還是「無後為大」?看來這兩種傳統倫理在此有所衝突。不過在此先不談倫理問題的複雜性。

這個新聞讓我看到的是台灣真的是一個胡亂起鬨的社會。會哭會鬧就可以得到想要的。好像沒有人覺得需要講道理、照法律,或稍微務實思考一下整個事情牽涉的層面。

什麼叫作「人情」?什麼時候「人情」變成一切的判準?為什麼媒體起鬨,政府就打噴嚏?為什麼立委只顧鎂光燈、只想展現影響力,就胡亂施壓?

原本看到衛生署出來說明原則,以為事情可以告一段落,沒想到馬上就翻案了。到底是誰作出這樣的決策?不是讓負責的官員很難堪嗎?讓步的原因又是什麼?(據聯合報報導,是來自行政院的壓力。)

官方的立場這麼不清,往後是不是所有的案子都Case by Case,完全無法有個標準來處理?這是令民眾最感不安、不公平的事情。

誰有權決定要不要製造一個小孩?目前衛生署的立場似乎是傾向保障婚姻中的生育權,人工生殖法主要用來治療不孕,而不通融非婚生子。這是不是最好的立場,可以討論,但起碼這是一個符合傳統倫理的原則,較符合被生出來的孩子的福利(有父母、家庭的照顧支持)對社會的衝擊不會太大。

或許有一天人工生殖的相關法令會放寬到任何人只要弄到精子和卵子,愛怎麼生就怎麼生。不過在目前立法原則尚未改變的情況下,還是不應該為了特殊案例而做出不同的考量。

不管怎樣,我覺得還是得要站在被生出來的孩子的福利上來考慮這整件事。或許有人會說,小孩的將來到底如何,不是用有沒有父母就可以衡量的。甚至有人說,人不能代替上帝,不能決定誰該生誰不該生。但正因為人不能代替上帝,就更需要負責任地為自己製造的孩子做好一些設想,多弄清楚自己的狀況。這或許很難用法律去規定,只能道德勸說。

反正,這實在是頗有衝擊性的話題。盼性別研究者、法界及醫界的人能出來多做討論。

 延伸閱讀:

醫學前線肥皂箱:死後取精 PMSR 的科學數據

不及‧格:誰能讓上尉無「後」顧之憂

傑森等等我:誰的精子?誰的決定?

OWF:硬上

3 則留言:

  1. 台灣近日來為了孫吉祥上尉因公殉職,女友要求「取精」為他傳後嗣的新聞引起許多爭議和討論。不久前美國佛羅里達州女植物人究竟要不要拔管,也是全美喧騰一時,不過佛州植物人拔管的爭議,美國的媒體並不像台灣的媒體那樣濫情。事情總是有多種角度的觀察和立場,人情也罷、宗教也罷、政治考量也罷,最後還是要回歸專業和法定程序。所以佛州女植物人在走完所有可能的法律程序之後,譜下休止符。誰來決定生死的爭議當不會就此停止,但至少大家都循一定的遊戲規則來走。台灣好像就沒能建立起這樣的遊戲規則,政治可以凌駕法律,行政強暴專業,而濫情的媒體更可以左右政治人物,如此「生生不息」,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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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唉...
    為了這事,我們家老媽還動了怒!
    直說,如果法律搞到最後,不時得跟社會持對立意見(指從玻璃娃娃案到取精案),這樣的法律能徵信於眾嗎?
    我真的無言.....

    法律是穩定社會的一股重要力量,由公權力來懲惡除奸,分配利益風險,使得人們願意放棄私人實現公平正義的意圖!
    如果媒體老是用不專業的記者,不專業的報導,不明究理地把整個社會拉過去跟法律對立,動盪毀壞的將不只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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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今天看到報導,衛生署將召開專家會議討論此個案,但目前許多專家都婉拒參加。

    看來,行政院長的意願,為衛生署帶來極為頭痛的工作。

    這個案例應該會成為人工生殖法攻防戰的一環。趁新聞熱度還在,一定有人會極力施壓要求放寬條件。那到底社會的公意如何?

    中國時報9月12日有一篇顧爾德的文章:「變調的審議民主」(不做連結了,請大家自己找去),文中說:

    「死後取精」就是涉及倫理、價值、法律與醫學科技的問題,正是最適合「審議民主,公民會議」操作,以獲得社會共識。無奈,連長未婚妻一陣感人訴求,透過媒體傳播,所有理性討論空間都被壓縮了,彷彿一個個案就要逼著官員、立委以及整個社會立即要做出一個二選一的決定。在法令規範不足,且媒體傳播效果強大之際,可以理解官員與立法者承受重大壓力,但他們的抗壓性真的低到竟然忘了還有「公民會議」這條路?


    公民會議或許不是萬靈丹,但是面對這麼複雜的議題,原本就該有更多的討論和省思。正如Freeman所說的,大家遵循一定的遊戲規則來走。這是民主社會最重要的基礎啊!

    今天看到自由時報說,衛生署長認為李小姐想要以未婚夫死後取出精子生子此事的解決,一要參照全民共識,二要依法(修法也不只是衛生署說了算,還有立法院)。希望這不只是官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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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戒嚴又解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