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日 星期二

人工中止懷孕的「思考期」爭議

這個動員需要大家實際動作的幫忙,大家可以透過個人信箱,將訴求內容寄到以下衛環委員會立委的電子信箱

ly10997a@ly.gov.tw ; ly10998a@ly.gov.tw ; ly11000a@ly.gov.tw ; ly11003a@ly.gov.tw ; ly11006a@ly.gov.tw ; ly11009a@ly.gov.tw ; ly10899a@ly.gov.tw ; ly10910a@ly.gov.tw ; ly11024a@ly.gov.tw ; ly10919a@ly.gov.tw ; ly11041a@ly.gov.tw ; ly11044a@ly.gov.tw ; lym161a@ly.gov.tw ; ly10962a@ly.gov.tw ; ly10964a@ly.gov.tw ; ly11067a@ly.gov.tw ; lym204a@ly.gov.tw ; lym216a@ly.gov.tw ; lym094a@ly.gov.tw ; ly10907a@ly.gov.tw 

致 衛環委員會的所有委員們:

 

女人是弱勢不是弱智!

--反對林岱樺優生保健法第九條修正條文

5月3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即將進行優生保健法修正條文審查,其中包含林岱樺委員所提之第九條修正條文—婦女實施人工中止懷孕期必須經過強制諮商及六天的思考期。依據WHO 2002年的報告:婦女施行人工中止懷孕的風險是來自於不安全的環境,而不安全的環境又與一個國家人工中止懷孕合法化的範圍與內容有關;亦即當一個國家對於人工中止懷孕的規定越嚴格。其女性所處的風險亦會越高。如果按照WHO的報告來看,目前林岱樺立委對於女性實行人工流產的「從嚴」規定將迫使台灣女性處於不安全的環境,並進一步影響到女性的健康。

一、  強制諮商違反了世界潮流及WHO的規定

我們反對婦女在人工中止懷孕前,應該強制諮商的規範。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WHO,2003):女性在人工中止懷孕前接受諮商,應完全出自於自願,且應給予絕對的保密,並由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提供服務。再者,對於強制諮商規範的設置與降低人工中止懷孕總數兩者之間的關聯,尚缺乏有力的實證數據去證明兩者間的因果關聯。何況若真對婦女健康關心的話,應對所有懷孕婦女給與諮商,告知懷孕或止孕所可能有的風險以及心理的支持,絕非只針對中止懷孕者。這不啻於只在處罰已經懷孕而想中止的女性,並未思考到如何改善其健康,更進一步若對導致懷孕的男性沒有任何影響,這樣的方式是對女性大不利。

目前世界上人力發展指標全球前30名的國家中,有17個國家以法令規定人工中止懷孕前強制諮商,這17個國家中,主要的宗教背景為天主教(10/17)、基督教(9/17)、英國國教(2/17)、東正教(1/17),亦即這些有強制諮商規定的國家都是因為其國家宗教背景的緣故。

國家有義務提供並協助民眾獲得充分的資訊,而這些資訊必須是完整、精確、易於被了解,且提供的方式應注意到接受者的隱私權和機密,讓婦女可依據其自身的生活條件、身心狀況、價值觀以及信仰等因素,以及在沒有批評性的壓力下作決定。但林岱樺立委的版本卻要求婦女在人工中止懷孕之前必須強制諮商,且諮商內容還是以「應積極鼓勵婦女繼續妊娠,提醒婦女任何情況下胎兒皆具有生命權」為主的諮商輔導,不但違反了諮商中立的原則,亦違反了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

二、思考期的規定是將女性視為弱智者

接受人工流產手術前還需再經過思考期的規定否定了女性有獨立思考與作決定的能力。依據英國的一項調查,婦女在到醫療院所前,均已做好人工流產的決定。思考期越長,只是使得女性越容易處於不安全的環境中(包括:週數較大、非法的人工流產環境)。在台灣部分研究也發現,婦女由得知懷孕開始,就不斷在思考需要繼續懷孕下去或是止孕,也在探詢找尋哪位醫師較合適,並不是茫然無知的到診所,因此她們需要的是可及性、普設性的「性別平等的性教育與生育諮商中心」,而非強制在準備人工流產前去診所,才被要求強制思考。

再者,目前世界上人力發展指標全球前30名的國家中,只有8個國家以法令規定人工流產前要經過思考期的等待,這8個國家中,主要的宗教背景為天主教(7/8)、基督教(3/8)、英國國教(1/8)、佛教(1/8),均是因宗教因素而規定的國家,而唯一的佛教國家,也是唯一一個亞洲國家為中央集權的新加坡。且依據衛生署所委託的研究顯示:有無思考期對於是否能降低人工流產比例無法作因果關係的推論。

林岱樺立委的版本要求婦女必須強制思考六天,完全否定了成年婦女決定人工中止懷孕所做的思考,婦女在得知懷孕時,即已進入思考期,林委員卻要求婦女必須再做一次的思考,此舉只是讓女性錯過執行人工中止懷孕的時間,將女性置於不安全的環境並危害婦女健康,其根本目的是阻卻婦女執行人工中止懷孕!!

其實每個女人都不希望面臨「要不要作人工流產」這個難題。然而當一個女人知道自己意外懷孕的那一刻起,「要不要作人工流產」已經是無時無刻都在思考著的問題。對一些宗教的信徒而言,「阻礙生命發展」是一種罪(且不論生命源於何時尚未有一個定論),然而不可否認的,對更大多數的一般人來說,「生而不養」更是罪大莫及。對於意外懷孕的婦女,我們是要讓她們在壓力、羞辱及恐懼中作她人生重要的決定,還是提供更友善的環境,以慈悲及包容來支持她所選擇的自己往後的人生?如果國家要積極鼓勵未預期懷孕的女性將小孩生下來,是否同時已有足夠的資源及配套措施來支持她這一輩子的責任?

尊重生命,不只是尊重其形式,也要尊重其內涵,胎兒生命應該要受到尊重,女性的生命及其內涵也應該受到尊重,還有新生兒長成兒童後,其生長環境以及生活條件的問題也不能忽視。真正尊重生命的作法應該是:讓每一個小孩都是在期待與祝福中生出!!

23 則留言:

  1. 5月3日?那事態緊急,這篇借我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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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很驚訝提出這個優生保健法修正條文的林岱樺居然是女性。

    恕我無禮,但我不能理解倘若未來當她或她母親或女兒本身遭受脅迫或意外而懷孕時,她會對這個她所提出的修正條文又有何看法?

    身為女人,已經有太多的苦楚要承擔,何必再給自己上枷鎖?還是說,發生在別人身上的意外就必須加以約束並規範,而發生在自己身上的就可以例外?

    還有,與其耗費口舌在這尚未出世的生命上,是不是更應當把心力放在照顧「已經存在在世上的生命」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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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林岱樺代表的是某一群重視教條高於生命的各宗教保守主義者,這群人當中也有極多女性,以社會秩序的維護為己任,也自認為是善良又有愛心的公民。

    這次這個法案,聽說背後有很多宗教團體的支持與運作。女權團體和宗教團體的前一波攻防戰中,女權團體方面覺得要擋下這個法案相當不易。

    當年優生保健法通過時,部分宗教表達反對立場,但並未集結力量影響立法,現在某些立場保守的宗教團體似乎已經嫻熟政府公關和國會遊說工作,在國會中總是能找到代言人。不止這個議題,往後一定還有很多類似的東西會出現。

    台灣社會似乎在倒退。立法品質如此惡劣,人權狀況令人越來越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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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等我轉貼已經來不及,只能及時寄了一些信出去。

    林岱樺並不是唯一提案人。而且他們手腳可快著呢。很迅速就做了回應。請看下面報導...精彩引述:立委楊麗環:「近年來出生率降低,去年全台僅有約二 十萬人口出生,卻有將近三十萬個小生命被墮胎,許多 人選擇墮胎是因為資訊與支援不足,若修法讓支持體系 主動提供協助,相信婦女對是否墮胎思考會更周全,盼 婦女團體支持修法。」

    http://news.yam.com/cna/politics/200605/20060502598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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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是全部委員的信箱都一起寄了,不過有4封信被退回。

    說到楊麗環和林岱樺兩位委員,之前也積極運作優生保健法第7條修法,要求國高中學校每學年至少提供四小時守貞到結婚的性教育課程,詳女人連線的反對聲明

    看到這些保守立委能夠不分藍綠攜手合作,咱們這些反抗者更應該超越藍綠團結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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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守貞"? 我沒看錯這字眼吧! 守貞到結婚的性教育? 乾脆把貞節牌坊的使用規則也立法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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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為什麼大家都環繞著強制諮商就是要逼婦女墮胎或是不墮胎這部分呢
    我到覺得不管婦女要不要墮胎
    墮胎前的諮商目標是在顧及婦女的感受與掙扎
    而不是去說服他要不要墮胎這部分
    當面臨做這麼重大決定的時候
    心情一定是很忐忑不安
    需要有人陪伴的吧
    這種需要幫助的心情
    才是諮商員應該注重的部分
    與其爭論要不要接受強制諮商
    到不如將誰做諮商這部分限定好
    總不能叫宗教團體人是做諮商阿
    他們一定會站在不要墮胎的立場
    一定要是受過專業訓練的諮商心理師從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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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這位Keiko說得好。如果有完善的諮商制度,幫助婦女面對心裡的爭扎,會很好。但是問題是,目前台灣社會所能提供的心理諮商環境是如何?這個「強制諮商」的辦法實行起來又會如何?又,為什麼不能讓婦女自己選擇是否要需要心理師、諮商師的協助,非要強制不可?

    今天看到的新聞,衛生署在立委爭論之後決定提出一個修正版本:「衛生署版本捨棄強制輔導諮商,研擬墮胎醫療機構應提供諮詢及三日思考期。衛生署副署長王秀紅說,官方立場認為施行墮胎手術前應有三天思考期,是參考國外經驗與國內團體意見訂出的平衡點,並非毫無依據。衛生署五月底前提出版本再併案審查。 」

    取消強制諮商,是比較文明的做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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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其實我覺得很多婦女是根本不知道自己有權力墮胎前要求諮商
    甚至他們是沒有選擇自己不要要諮商
    也許反對的人會認為女人不是弱智而是弱智
    那是有權力有知識的人才說得出這樣的
    所以在反對要做強制諮商之前
    請先思考女人到底之不知道自己是弱勢
    還是你們只是運用你們的知識變相地壓迫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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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keiko這種論調我不大能夠了解。為何反對強制諮商會是壓迫女性?為何「強制」諮商才是幫助女性?

    把「強制諮商」當成中止懷孕療程的一部分,是否假設所有想要墮胎的女性都有心理問題?

    你說很多婦女不知道墮胎前可要求諮商,可是另一方面,是否有更多婦女根本不知道如何在合法、安全且保障隱私的情況下選擇墮胎?到底面臨墮胎選擇的婦女,最需要的支持體系為何?最需要得到的知識為何?如果諮商是為了幫助安撫幫助這些婦女的不安焦慮,那提供更多確實的相關知識是不是幫助更大?

    有很多工作是教育部門和保健體系應該要努力的,想要透過立法來解決,是太過高估法律的效果了。以台灣法律施行情況的現實情況來看,即使通過這樣的法律,到了現場也可能變成某種虛應故事,或是造成新的困擾而已。宗教團體及各界認為墮胎氾濫者,或許該將力氣放在讓那些「不知道自己權利」的女性知道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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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天主教(10/17)、基督教(9/17)、英國國教(2/17)、東正教(1/17)加起來超過17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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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把「強制諮商」當成中止懷孕療程的一部分,是否假設所有想要墮胎的女性都有心理問題?

    這樣的論點是否已經把諮商污名化
    覺得有問題的人才需要諮商


    個人即政治
    教育部門或健保體制該努力
    但我認為
    若能從法律開始
    將也是一個不錯的管道
    政治能改變一個社會的體制與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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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我想我的提法並未將諮商污名化,只是不懂為何諮商需要強制?

    諮商如果不是幫助人解決問題,是為何而存在?

    如果有人根本不覺得需要諮商,為什麼必須被迫做?這種情況下的諮商會讓人覺得是一種幫助嗎?

    重點在「強制」,為何需要?到底要強制誰?

    政治、立法的確是改變社會現況的有力途徑,正因為如此,立法時更應該要更為謹慎,充分尊重人權,制定符合社會需求、可行性比較高的法律,勿將道德教育和法律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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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1.judie姐已經把重點充分表達了:「重點在『強制』,為何需要?到底要強制誰?」

    要反對的,不是「諮商」,而是「強制諮商」。

    2.所謂「思考期」也是很奇怪的說法,思考期從哪一個時間點開始算呢?一般成年女性,從知道懷孕的剎那,不就開始進入思考期了嗎?
    除非是已經三個月以上的身孕,不然應該很少人是今天知道懷孕,明天就趕去墮胎的吧?

    (不知道我有沒有誤解:這些宗教保守派要求的「思考期」絕不是從當事人得知懷孕的時間點算起,而是從「當事人要去墮胎的時間點」算起)

    3.未成年少女墮胎氾濫?那正常的性教育不是更重要?試問這幾年來,從歐美到台灣,一直在阻撓正常性教育、激烈反對國高中甚至大學校園販賣保險套與教導安全性行為知識的,不正是這些高喊反墮胎、貞潔教育入法的保守份子嗎?

    4.5月4日蘋果有一篇訪民進黨立委賴清德談相關問題,由於蘋果過期網頁要註冊會員才能瀏覽,所以我做了剪報

    對於賴先生的看法,我的問題是
    △關於未成年少女墮胎需徵求父母同意這事,賴先生認為沒什麼問題,因為父母當然知道未成年女兒不宜懷孕。只是,賴先生忽略了少女不敢告知父母,是因為怕「被打死」(沒錯,我公司有二十幾歲未婚女同事就是這麼說的),而且如果父母不同意女兒墮胎的話,那怎麼辦?
    △關於妻子墮胎要徵求丈夫同意,聽起來蠻父權的,尤其台灣還有不少丈夫和婆家是那種「妻子要一直生,生到有男的為止」的惡劣觀念。

    如果妻子要墮胎要丈夫「同意」,那反過來說丈夫要生育不也應該經過妻子「同意」?

    所以不是誰能同意的問題,而是要不要生育、要不要墮胎、要生幾個……這些都是夫妻雙方要平等討論商量的,如果夫妻真的意見分歧沒有共識,非要有人最後決定不可,那也應該是有子宮進產房的妻子才有決定權,而不是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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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看了anarch做的剪報,驚訝萬分。沒想到身為醫師的立委竟對墮胎問題的理解是這樣。特別是他竟然把爭取已婚婦女墮胎自主權的主張立刻連結到是為了外遇的自由,這才真是污名化!

    不過從他的一些回答中也透露出,雖然法律現在規定未成年少女墮胎要父母同意、已婚女性要丈夫同意,但事實上執行得很不嚴格。照他的說法,藥局就可買到RU486,而有些醫師即使沒有他人同意書還是會執行墮胎手術。看來這個法律和台灣許許多多法律類似,都是守法者無路可走、違法者海闊天空。

    我所看到的例子,和anarch提的比較接近:已婚女性因為和丈夫不睦,或是婆家要求一直生到男生為止,墮胎無法得到丈夫同意,但是身體與精神都飽受不斷懷孕的折磨;未成年少女不敢告知父母懷孕,不知道怎樣才能安全又秘密處理。她們所受的苦,不知道增加思考期和強制諮商之後,是否能夠減輕?諮商管道能提供實質的幫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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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judie
    老實說
    看了你的言論
    我只有一個感受
    也許你不相信諮商是有幫助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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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keiko,

    我並未看輕諮商的功能,也不是不相信諮商會有幫助,只是對法律到底該如何介入中止懷孕醫療過程意見或許和你不同。我已一再強調,我的疑問是為何這種幫助必需以強制的方式進行?為什麼不是讓當事人選擇是否需要幫助?

    我不知道你是否是諮商專業人士,若是的話,請以實際的例子或是實況描述告訴我們,會怎樣進行準備墮胎女性的諮商?並請告訴我們,為何這種諮商必須強制?強制和不強制的差別到底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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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我是讀心理系的背景出身。這個法案在台灣實際上沒辦法實施。專業諮商服務的制度
    在台灣老實說根本沒有。所謂的專業諮商﹐必須像醫生同業公會一樣要有獨立於某
    團體之外的證照制度來審視服務品質。目前台灣心理系畢業要成為
    專業諮商師﹐只有像以前張老師那種團體的訓練和認定﹐根本沒有評量和發照制度
    提供獨立開業。

    現有的諮商都在醫院精神科裡進行。但這是針對精神疾病患者或家屬如何處理看護
    精神疾病﹐是由心理系畢業受訓的人員﹑陪同社工人員﹑和精神科醫生一起合作﹐
    有單獨會談或是作團體治療。

    關於自願墮胎議題﹐雖然是跟婦產科手術有關﹐但是卻和精神疾病沒有任何關聯。
    所以目前醫院的諮商人員沒有這類的訓練。諮商和生理分科一樣﹐不同的議題必須
    有不同的訓練﹐不能隨便亂放在一起。國外可以提供流產諮商的國家都是原來就有
    個人執照的心理諮商行業。

    所以照目前台灣的情形來看﹐如果這法案通過﹐把諮商服務推給實施墮胎的醫院或
    診所進行﹐第一﹐根本是外行看內行隨便處理。第二﹐這違反利益迴避的原則﹐因
    為如果推給實施墮胎的醫院﹐醫院靠接患者獲取收入﹐那該告訴患者墮胎的好處還
    是壞處﹖還是都要﹖到時是誰來管醫院如何諮商﹐才不會造成變相“鼓勵”患者做
    手術。那“強制”諮商費用是政府靠健保給付﹑患者出﹑還是醫院出﹖

    我個人覺得宗教保守人士注重生命的價值觀和倫理﹐固然值得尊敬。但是在公共議
    題上如果動不動就要把倫理的觀點入法要求全民共遵﹐是在模糊政教分離的行政
    原則。宗教人不是不能關心公共政策和社會議題﹐但實施的方法最好是像非營利團
    體(比方像董氏基金會提倡戒煙) 靠自由媒體鼓吹傳播價值觀﹐不要粗糙不顧現狀﹐
    通過不能實施的強制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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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知識不足,不敢置喙支持法案與否。但是我要指出一件事:

    信件內容說「17個國家以法令規定人工中止懷孕前強制諮商,這17個國家中,主要的宗教背景為天主教(10/17)、基督教(9/17)、英國國教(2/17)、東正教(1/17),亦即這些有強制諮商規定的國家都是因為其國家宗教背景的緣故。」

    但是「指出這些國家的宗教背景」跟「這些有強制諮商規定的國家都是因為其國家宗教背景」之間,為什麼有關聯?信件中完全沒有對此提出論證。

    況且,我很困惑,因為我以為任何國家都可以被找出「主要的宗教背景」。很好,找出宗教背景了。所以呢?

    這樣薄弱的論證,即使我抵制該法案,我也寄不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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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其實並沒人規定寄信的內容要寫什麼,
    我的信就寫了我自己的理由,但是反對該法案的立場則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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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我個人看到原信件這一段,並沒有覺得有問題,但我同意應該有更多的論證,例如告訴我們是哪些國家立法通過?其中「主要宗教勢力」如何影響立法?以及,最重要的,為什麼我們的立法不該被某些宗教意識型態綁架?
    (原信沒有寫清楚,或許是因為信件篇幅不適合長篇論證,不過還是可以更清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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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報告一下

    行政院院會以通過三天思考期(指告知醫生後三天),但拿掉「思考期」三字。
    行政院婦權會三位女性委員辭職抗議。

    http://news.yam.com/chinatimes/healthy/200610/20061019458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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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也報告一下幾件事情,另外,有感而發說一些東西...

    ◎11月中,將有一個【性成癮與貞潔教育國際研討會】,相關消息可以看http://www.tcivs.tc.edu.tw/public/view.asp?ID=2170


    ◎上課到現在,一直嚐試在不同的老師或課堂中,聽到所謂的信仰立場,或者至少所謂的天主教會觀點,粗淺發現的是,以這個墮胎的議題上來說的話,還是回到生命的初始加以討論,在反對墮胎的立場而言,胚胎是一個真正的生命,與你我這般的人是相同的,也因此,"墮胎"與"殺人"的等同,永遠最根本的討論點和癥結點。其"尊重生命",的確是從這裡出發來談論。至於,這個生命,與懷孕的母體,是兩個課題。
    但是,問題就是在於,反對這個立法的團體,切點往往不是從這裡下去,我自己的想法是,這樣的話,也就難以真正對上焦點,也就更加加強生命倫理中心或宗教團體堅持下去的信念。

    另外,在這個反對墮胎的整體配套之下,對於母體或出生後可能必須與母親分離的嬰孩,的確有許多相關機構提供關心、收容,也就是說,在這個現象看來,至少的確是看到他們對於生命的尊重,同時包含了關顧的層面,國家或許沒有做到,但是,宗教團體是做到了,即使過的苦哈哈,沒有經費,依然堅持下去;然而,我提出這個,是想到另外一個問題:也就是說,在條件式允許墮胎的支持的想法當中,有關於相關的配套措施,又是如何預備和設置?

    我想到的是,其實,在很多討論或文章之中,會有很多的例子和故事,令人氣憤或落淚;但是,焦點往往在敘述過程中,有失焦的可能性出現,也同時,仍舊沒有辦法回應"胚胎(胎兒)是生命"的焦點問題。
    也同時,其實也未有對於更後面的層面,有足夠的資源或思考或預備,比如說:有關於女性身心靈於墮胎後的(長期或短期)關顧,台灣地區對於墮胎的宗教態度(比如說,為嬰靈拜拜等等的相關儀式),普遍人們對於墮胎女子的觀感和態度...一連串的教育思考,也許,還更是長期的努力工作。

    此外,是否什麼立法或反對信函,都一定要加上什麼其他國家的數據或是資料加以佐證?--我是不清楚這個的作用是什麼,然而,這麼做法,是否犯了類似於"齊頭式平等"的謬誤出現,也就是說,嚐試想要舉出"這些擁有濃厚宗教背景的眾多國家中,也只有幾個國家以強制立法方式做為規定",這個話語既出,只是讓人看見立法的背景與宗教相關,但無法說明,台灣的立法並不出於宗教因素(這個問題,可能還得牽涉到更多有關於"宗教定義"、"存於台灣社會的倫理,是否為一宗教"的深層討論)。這些,前面某些留言的人都有提到,也許,是可以提出來,給思考立法議題相關的人,做為一種考慮切點和幫助。

    至於,對於『強制諮商』一事...恩,我另外提出一個問題,是有關於孩童保護的部分,來做為問題的提出....
    電影【他不笨,他是我爸爸/I am Sam】的情節中,社工人員強力介入Sam和女兒之間,認為Sam的狀況,並不適合扶養女兒,強制將婦女隔離開來。
    當然,這個例子提出的是否恰當,我還沒法兒說明,只是,”強制”一行為,是否往往立足在一個『優-劣』的思維之中而生,在這種思維之中,已經先有了一個衡量的標準,以監護權的例子,人們的價值觀以一個擁有足夠經濟扶養能力、可提供合適的孩子成長空間/心理狀態...者為優先考量,這種考量,已經逐漸為許多人認為是較好的方式,可,I am Sam的電影,或者其他一些類似劇情的戲劇,是否以另外一種方式想要向這個法令和價值觀提出抗議?
    回到法令當中提到的”強制”一事,在反對信函中,特別針對”強制”,認為這種強制的行為,將女性給弱智化了,然而,真正給弱智化的,也許不是在於”強制”,而還更在於『諮詢』──曾幾何時,當法令已然能夠積極涉入到家庭的那個時代開始,家庭早就不再只是一對夫妻或一個家庭的事情,家庭的任何事情,都成了國家的權力可以介入的範圍,也根本上認為,通過諮商,彷彿通過了某種程度的”認證”,接下來的行為責任歸屬,就沒問題了。

    能不能用這樣的例子來提出問題,我也反覆思量很久,但還是寫出來好了...

    ◎現在的爭論的問題,有沒有辦法回到根本的價值標準來談?其真正訴求的根本,其實是在於尊重生命,其外在表達方式,便是反映在反對墮胎、或者至少要通過強制諮商...等行為的堅持。
    反對”強制諮商”的想法的支持者,其根本的價值標準是什麼?若要對應到傳統的”尊重生命”的價值標準之上來談的話,該怎麼談論?怎麼切入?如何回應?

    這麼多的問號,好像,也呈現出了一種困境──這種反對,往往還更是來自於實際工作或牧靈關顧工作上的疑惑呈現,疑惑在於:當你面對一個實際的故事和個人之時,已經不再只是去告訴他什麼是對什麼是錯的層面,但是,在面對立法上,到底應該怎麼作?
    這種情境式/條件式的倫理,永遠對應著一般的倫理而生出,情境式的倫理談論的是一個又一個的實存個體,一般倫理談論的是一種最為基本的準則,準則訴諸於法律,也就勢必進入這些爭論之中,屢見不鮮。

    ◎最後,我承認,自己在對於法令的東西,向來沒辦法很進入狀況,也往往不太了解該怎麼建議法令該怎麼修正之類的,只是會想,法令的出現,如果他在邏輯上沒有問題的話,那麼,問題就會在於根本的地方,也就是”相信”的問題,”相信”的東西,該怎麼辯駁,實在也是自己一直思索的地方。

    比如說另外一個例子,前陣子的同志婚姻一事,教會團體也是大聲反彈,而,為同志新人證婚的,也同樣是一位牧者,我聽過的幾個天主教信徒或神職人員的說法當中,其焦點其實是在於『家庭』,包括家庭的組成份子(一男一女)、目的性(生養後代),至於愛欲方面,在我詢問過的幾個人當中,至少有一半,其實是認為同志的愛欲是其人權,但對於組成家庭一事,出現了疑問。

    那現在問題也同樣出現了:重點,其實是在維護家庭的特殊性和神聖性,那麼,同志”婚姻”一事,正面回應,也就永遠撞上那個始終維護的家庭特殊性和神聖性,你或許可以提出一堆的異性戀婚姻或家庭也沒好到哪裡去的例子,卻沒法兒來論證同志的家庭就一定可以提供更好的範例之類的理由。
    或者,其實,就是認清某些現實,然後,也知道自己將要組成的家庭,不要再用這些家庭的神聖性的觀點去加以回應或反彈了?
    不過,可能真正困難的,還是在於法律的訂定,所將會帶來的某些基本權利的差異,比如說夫妻的關係之類的吧...


    =====

    哎,真的有感而發,發發牢騷,然後,把現在的很多時刻當作是田野觀察好了,反正,現在的環境,就是一片悶,但也同時看見其”努力奮戰”的決心,有時候我倒覺得,他們就真的承認自己真的很保守,那也就一切好懂。我在想的是,到底要花更多時間了解這些論證軌跡,然後提出反證?或者,該回到根本的點上,然後作出不同的詮釋?
    畢竟,反對既有法令或將要設定的法令之後,一旦開始,最為困難的,可能還是理論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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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戒嚴又解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