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0日 星期二

【轉載】關於台灣阻擋中國籍WTO上訴機構成員的幾點觀察

To Block or not to Block, That is the Question:
關於台灣阻擋中國籍上訴機構成員的幾點觀察



作者:七月流火

出處:http://tempestiam.blogspot.com/



背景:二00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在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部門關於中國籍律師成為上訴機構成員的投票上,台灣表達不加入共識的立場,由於台灣之反對,中國籍律師無法順利成為上訴機構成員。該律師係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首席談判代表之一,並負責中美及中國與歐盟間的雙邊貿易談判。


幾點觀察:以下分成國內層面以及國際層面加以討論:


就國內層面而言:


首先,世界貿易組織作為台灣最重要的國際組織,整個台灣對於WTO的瞭解,甚至於對於相關議題的報導,稀少的程度,已經到了一個危機程度,此外,台灣這次在WTO裡,阻擋中國籍律師成為上訴機構成員,可以說是,台灣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為最重要的舉動,媒體對於這個議題的關注,有非常大的改進空間。


其次,這個決定涉及的兩岸議題,隨著立委選舉,以總統大選來臨,很難期待,在總統選舉之前,台灣在這個議題上讓步,因此,中國或許可以期待,如果二00八年總統選舉,馬英九當選後,可以改變態度。

第三,台灣法律人才的培養,雖然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已經五年,從談判加入關稅貿易總協定到世界貿易組織,到正式成為會員,已經十多年,台灣在國際經貿法律人才的養成上,還是相當貧瘠,除了語言能力欠佳之外,法律論證能力也是個很大的缺失。固然,人才的培養是緩不濟急,但是,不投入多數人力訓練相關領域人才,這種人才匱乏的窘境,將永無改善的一天。


就國際層面上:


第一,中國可能的報復,隨著北京奧運來臨,中國一直希望在國際場合上,正式宣告自己成為國際舞台的重要角色,除了聯合國,國際法院,世界貿易組織的上訴機構成員,則是中國最重要的一步。即令這次台灣阻擋中國成為上訴機構成員是對於中國之前甚多不友善舉動的反制之一,但是,中國隨後的報復是可以預期的,但,就國際政治局勢來說,台灣能輸的相對有限,畢竟,台灣受制於中國阻擾不是新聞,而,就這個角度來說,中國付出的代價,相對來的大。


第二,要不要繼續阻擋,繼續阻擋面臨的是國際壓力,除了外交上的壓力外,也會面臨造成上訴機構運作不善的指摘,當然,對於,會員正當行使自己權利,在法律上是沒有疑義的。再者,由於該律師係中國的首席談判代表之一,台灣的疑慮並非沒有根據。另一方面,不繼續阻擋所面臨的難題在於,中國籍律師成為上訴機構成員後,對台灣的不友善程度,可能以百倍程度倍增。因此,在已經第一次阻擋的前提下,沒有理由棄守。


最後,美國的態度,以這麼重要的事件來說,台灣的決策想必與美國事先溝通過,很難想像這樣的事件,沒有獲得美國的支持,台灣會貿然舉動。當然,目前行政體系諸多決策,出乎常人意料,也不是件新聞。


最後一個觀察點在於,這次上訴機構成員,多數是從各國的貿易官員中獲得推薦,上訴機構的中立性,可能會進一步受到質疑。尤其經過這次台灣與中國的紛爭之後,要將WTO推向規則導向,揚棄之前外交式的權力政治取向,則更蒙上陰影。


4 則留言:

  1. 離題一下
    這格新屋頂
    有搭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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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一次接收此訊息。感謝。

    我認為台灣不應該阻擋。WTO出個中國籍談判官,對全球正義總有些許幫助。(話是這麼說啦)。

    我們是否很少利用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台灣與他國發生雙邊貿易衝突時,我們都是怎麼解決?拿政治來交換....?

    台灣是否會因為中國在DSB中而會被第三世界猛烈攻擊台灣廠商對待環境與勞工與低價傾銷與開除爭取權益的勞工...等等提高產業競爭力與靈活度之行徑....這我真的很有興趣看看(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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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今天的新聞說,台灣已經同意DSB法官的任命。

    節錄中央社27日消息:
    在獲得公平對待的權利得到保證後,台灣同意停止杯葛,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構(DSB)今天通過中國籍法律專家張月姣等四人被任命上訴機構法官案。
    台灣駐WTO常任代表林義夫在今天的DSB會議中強調,DSB上訴機構的任何成員在審理爭端個案時,不可向其本國政府尋求指示或意見,也不可歧視任何會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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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七月流火的觀察說台灣媒體缺乏最此事的關心。的確如此。很奇怪,只有聯合報有較多的報導和分析,自由時報似乎完全沒有提到(起碼我沒有找到)。

    聯合報11.26的社論〈活路外交:從台灣在WTO的杯葛事件談起〉,為國民黨總統選舉的「活路外交」口號做宣傳。不過,從昨天台灣在 WTO的讓步行動來看,做到活路外交的反而是現在的執政黨。

    從中央社報導看來,台灣這次先抗議再妥協的行動是成功的,表達台灣立場,爭取到公平對待的保證,再以彈性務實回應。


    中央社的報導寫得相當不錯,茲錄如下:

    (中央社記者周盈成日內瓦二十七日專電)在獲得公平對待的權利得到保證後﹐臺灣同意停止杯葛﹐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構(DSB)今天通過中國籍法律專家張月姣等四人被任命上訴機構法官案。

    臺灣駐WTO常任代表林義夫在今天的DSB會議中強調﹐DSB上訴機構的任何成員在審理爭端個案時﹐不可向其本國政府尋求指示或意見﹐也不可歧視任何會員的權利。

    據引述﹐包括美國﹑歐洲聯盟﹑日本等十余會員在會中發言﹐重申對上訴機構的公正性有信心﹐肯定臺灣在過去一周以來為尋求解決所作的努力﹐感謝臺灣展現的彈性﹐並欣慰問題得以解決﹑議程得以順利進行。

    據消息人士指出﹐拉米並以各種方式﹐包括一封致經濟部長陳瑞隆的信函﹐向臺灣保證﹐依據WTO的法規與程序﹐臺灣身為WTO會員的權利與特權﹐會得到與其他會員完全一致的尊重與確保﹐不會受到侵害。DSB主席戈斯帕﹑總理事會主席諾爾和其他數個機構主席也都向臺灣常駐WTO代表團作了類似保證。

    臺灣常駐WTO代表團在會後一份新聞稿中說﹐臺灣原本關切的法官人選公正性問題﹐經過與DSB主席與WTO秘書長的建設性磋商之後﹐「如今已找出一個友好的解決辦法。為了使DSB順利運作及有利于WTO全體會員﹐我們決定在此時刻展現彈性。」

    臺灣駐WTO副常任代表魏可銘稱臺灣這次的行動是「很大成就」﹐「因為我們得要我們想要的﹐也就是公平的對待。」

    他說﹐雖然整個過程很艱辛﹐但臺灣的關切受到重視與確保﹐顯示臺灣的地位不可忽視﹐且積極解決問題的態度也受到廣泛的肯定。而臺灣就法官人選的公正性表達關切﹐這一立場無人能加以反對﹐是正確的策略。

    他表示﹐林義夫先前密集拜訪了許多代表團﹐爭取今天在會議上的發言支持。

    戈斯帕在會後的一場簡短記者會上﹐也表示這樣的結果「正面」。

    會議議程在臺灣不表示反對後順利通過﹐並將原列第八案的上訴機構四位新任成員(法官)的任命案往前調為第一案﹐經主席詢問﹐無會員表示異議後﹐一並通過。

    即將成為WTO上訴機構中第一位中國籍法官的張月姣現年六十三歲﹐為汕頭大學法學教授﹐曾任亞洲開發銀行及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多項法律相關要職﹐也曾主導起草中國反傾銷及反補貼法規﹐及擔任中美智慧財產權談判代表。

    另外三位新任上訴機構法官是美國前國際貿易委員會副主委希爾曼﹑菲律賓前駐WTO大使包蒂斯塔﹐及日本前駐WTO大使大島正太郎。前二位將于十二月上任﹐張月姣與大島在明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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