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香港施行的這套法律,範圍竟然包括非香港人。第38條:非香港居民於香港以外地區適用本法,根本就是和全世界為敵。
台灣反應:
1.蔡英文總統重申人道支援港人,成立「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由陸委會支援。
2.中央社報導強調,國安法對台灣人也造成危脅。搭香港的國泰或港龍飛機,都可能被捕。
國際反應:
1.美國宣布中止香港特殊地位,禁售防衛用品給香港。7月1日眾議院通過「香港自治法案」。
2.英國宣布為擁有英國海外護照者提供移民途徑。
3.歐盟表示譴責但還沒有具體措施。
香港社會反應:
1.「香港眾志」的主要成員:黃之鋒、羅冠聰、周庭等,立刻宣布退出團體,該政團也隨即宣布解散。
2.七一遊行仍多人上街頭,和警方衝突,300人被捕,其中有9人被認定觸犯國安法。
3. 有不少人開始抹去過往在網路社群的痕跡,刪除臉書帳號。
看了一些分析文章,也只能嘆息,為何國際社會對中國的胡作非為無力制止?
覺得香港老牌報人李怡寫的評論很好,既激勵又警惕,值得欽佩的筆。真想學習。
轉錄李怡在蘋果日報的專欄文章:
不要被嚇倒
人大通過國安法那一天,友人從遠方來訊:「你安全嗎?」我想都沒想就回覆:「國家之外,沒有人是安全的。」
當國家權力最大化降臨時,個人權利就縮小到誰也不安全了。即使在中國,老百姓且不說,掌權者安全嗎?劉少奇安全嗎?70年來多少各級掌權者的悲慘遭遇,他們安全嗎?江澤民安全嗎?習近平安全嗎?
有人把國安法君臨比作「二次回歸」。有網文指「一次回歸與二次回歸的分別」,是「2020年仇恨中共的人比1997年仇恨中共的人多了無數倍。2020年護航香港二次回歸的人,其名其德其能,都和1997護航香港一次回歸的人完全沒有辦法比。」又有網文說:「回歸前,沒有國的港人,在此地安居樂業;有了國後,家在哪裏?」在中國,哪怕權貴,都千方百計把親屬送到西方,在「沒有國」的條件下「安家」。
港版國安法在宣佈實施之後才發佈全文,以致林鄭在當天都無法作回應。僅此一端即見立法過程的荒謬。全文公佈後,文字的粗疏,字義的含糊,不需懂法律的人看到都瞠目結舌:這算甚麼法律文件?從中國出來的新聞工作者趙思樂在網頁上說,「這是一部極其中國的法律,中國的法律從來都是這樣的,中國的法律一向很模糊寬泛,那怎麼執行呢?執行的時候再由各個部門出各種規定,這些規定就具有了極強的任意性和靈活性,相關部門權力會不斷膨脹。」
因此,在國安法君臨下,去逐條研究在甚麼情況下違法、甚麼情況下有灰色地帶、甚麼情況下不違法,並沒有太大意義。比如被中國媒體指為「港獨四大頭目」、「禍港四人幫」,香港眾所周知他們都反對港獨,甚至反對本土,去年的運動不僅不是他們發動,而且是與他們不同路線的年輕人發動的。但中國不管,說你是你就是。一些年輕政團立即退團和解散,其實也沒有甚麼意義,中共要秋後算賬你也逃不掉;中共為了不想外國制裁即至,對港獨議題暫時擱下也完全可能。因為中國法律與執法的極強隨意性與靈活性,沒有一個人是安全的,也沒有一個人是注定會罹法網的。中招如同遇到車禍。
習慣在法治社會生活的香港人,看了這個國安法,自然會恐懼,會人心惶惶,想撇清干係,並以為只要躲開甚麼「分裂國家」之類的口號、解散了組織就會沒事。但事實上並非如此,中共要搞你不需要理由,其實也不需要國安法,特衰政府在中共操控下,所有國安法規定的事都可以做,都會做。法律有沒有追溯期?法庭判DQ梁游的案件不就有追溯期了嗎?而且以追溯期判案的法官是即將接任終院首席的張舉能。我們對國安法立法前與後,應有不同的想像嗎?
既然中共已經甚麼都可以做,那麼為甚麼要多此一舉立國安法呢?中國官員已經說了,立這個法是在香港人頭上懸一把利劍,要起「震懾」作用,也就是用來嚇人的。
恐懼嗎?當然,但不是現在才恐懼,而是早就應該恐懼了。如果恐懼的話,那就要設法離開香港,倘若繼續留在香港,就不要被恐懼支配。
我永遠記得英國作家魯什迪(Salman Rushdie)在2001年911之後寫下的句子:「在自由和安全的矛盾中,我們一定要永遠選擇站在自由一邊,即使選擇錯了也絕不後悔。怎樣才能擊敗恐怖主義?不要被嚇倒,不要被恐懼支配,即使你害怕。」
美國前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說,「我們唯一值得恐懼的是恐懼本身。」因為被恐懼支配就等於放棄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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