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6日 星期三

【通知】「台灣原住民部落同盟會議」及北上行動

平安~

各位關心司馬庫斯部落的朋友們,櫸木事件讓部落深深感到受辱,還好有各位朋友的支持與聲援,無罪抗告這條路上我們不孤獨,我們也有絕對的信心可以打贏這場仗。 

  • 2005/10月  司馬庫斯三位青年因撿拾風倒櫸木被判為「盜竊」。
  • 2006/8月    簡易庭:「只要你們認罪並繳罰金一萬元,整個事件就可以結束。」
  • 2007/02/14   最後法官以森林法第52條加重處刑「處於有期徒刑六個月,每人倂科罰金十六萬,緩刑兩年。」
  • 2007/04/24  我們到台北林務總局表達抗議、要求道歉,但沒有得到善意回應;此後林務局卻又想上山與我們協商,但被我們拒絕。
  • 2007/05/07  我們依循古禮舉行埋石立柱儀式宣示傳統領域主權,設下出入口柵欄拒絶國家不當管理,我們同樣堅守、捍衛我們的土地。 

各位朋友可能都有獲知司馬庫斯有計畫要於五月十八日北上行政院示威、遊行、抗議,其實都還在計畫與評估中,確定的行程都將會在部落格上發佈,以部落格發佈為主,謝謝大家的關心。 

以下是我們確定的行動,請大家告訴大家:

  • 五月20~21日 司馬庫斯部落議會將舉辦【台灣原住民部落同盟會議】,邀請各原住民族群、部落、組織來到司馬庫斯部落,除了針對櫸木事件召開說明會、舉辦部落主權論壇之外,我們也將依循古禮舉行Pinhaban儀式,與各各部落、組織結盟、立約,形成點、線、面守護網絡,匯聚更大的力量,共同捍衛我們的土地。 
  •  五月30 力量匯聚以後,我們也將決定於北上行政院宣示司馬庫斯部落傳統領域,要求國家就風倒櫸木事件公開道歉,還我清白,要求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與新夥伴關係。

詳細活動細節程序,將再公佈於部落格上※

願上帝與你們同在!

                                        主辦單位:司馬庫斯部落議會

                                        協辦單位:捍衛司馬庫斯行動聯盟

                                        聯絡 人:拉互依 0912-238070

                                        部落格:http://blog.yam.com/smangus

                                        Email:smangustgbil@gmail.com

2007年5月11日 星期五

司馬庫斯宣示傳統領域之後

Chiayi的看法很有意思, 她說這次不是部落遇到國家,而是國家遇到部落了。然而:「國家遇到的部落,只有一個,只有一個司馬庫斯。當龐大的國家,只有遇到一個部落的時候,它其實是一點都不用緊張害怕的,因為,只有一個啊,且是小小的一個。」

是的,司馬庫斯是很小很小的部落,20戶左右的人家,住在山頂尾溜,除了信仰和勇氣,什麼都沒有。他們清除道路障礙,被指是小偷;他們主張固有的權利,卻被污衊成「劃地為王」。即使以傳統儀式宣示主權,沒有公權力或武力作後盾,司馬庫斯怎麼可能「劃地為王」?充其量只是無力者悲憤的抗議之聲,期望喚醒掌權者的良心、呼求社會大眾基於正義感的聲援。這種報導方式,只是又添一樁作賊的喊捉賊。

在國家公權力(國家暴力)之前任憑宰割的司馬庫斯人,不過是相對要求林務局人員要遵守部落的規定。然而咱們這平時不大講法治的國家,老是唱道德高調的媒體,遇到原住民時就處處講法了,動不動就「於法無據」、「相關法令不完備」。

從所謂「法界人士」的見解來看,司馬庫斯櫸木事件一案要在司法上求得正義真是路迢迢,也看到原住民基本法只是空紙一張,保障不到原住民的生活基本權利。森林仍然被徹底視為國家的財產,或說,林務局的財產。

不知道有沒有「法界人士」見解不同?到底有沒有法律能為這次的櫸木事件解套?

Chiayi認為司馬庫斯需要趕快進行「部落法人化」,運作得相當好的部落會議才能在國家的法律中取得正當性。

我則認為,應該爭取原住民基本法入憲。

修憲或制新憲之前,原民會該趕快推動制定森林法中有關原住民權益保障的相關施行細則。

我想運動的方向應該要調整一下。和林務局對衝,有宣示性作用,但是對問題的解決幫助不大。要林務局改變態度、改變作風,需要政策徹底調整。原本以為原住民基本法的制定就是政府的整體政策改變,但這種想法顯然是太天真了。

現在比較重要的是:1.向原民會和行政院施壓,把相關規定制訂清楚。2.推動原住民基本法入憲。

 

【推薦閱讀】

兩個後山:回應「部落真的有遇到國家嗎?」

林益仁:報載司馬庫斯「劃地為王」乃昧於事實之污衊

 

司馬庫斯餐廳,2003.7

司馬庫斯的民宿公共餐廳。2003年7月。 

 

找出了2003年去司馬庫斯匆匆一瞥所拍的幾張照片,其中一張是貼在服務中心門口的遊客須知。以照片形式貼出來的話,字體太小看不清,所以我把我讀了很感動的幾段文字抄出來放在這裡:

三、住宿須知:11. 本部落族人皆為基督教長老會的信徒,每週日早上8:30-10:30,皆會前往教會參加主日崇拜,服務中心在此一時段會暫時關閉,若有任何需要,煩請前往教會,我們的服務人員會坐在教堂的最後面,您將很容易辨認,我們將立即為您服務。基督信仰對我們族人來說非常重要,參加禮拜是一定要的,若因此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四、森林體驗:1.請愛惜並保護森林環境。這片森林是司馬庫斯族人的傳統領域,祖先小心翼翼守護這塊土地,期待您能同理族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心情,不屬於這片森林的,請您一點都不要留下(如垃圾、刻字、登山客識別條等),帶走的只有回憶和滿滿的喜悅。

遵守這些規定,往往只是您的舉手之勞,但對司馬庫斯的森林生態的美好、部落的安寧與您的旅遊品質,也將因此得到保障。

司馬庫斯,2003.7

教堂前的孩子

 

2007年5月10日 星期四

不是湖的畚箕湖

奮起湖

奮起湖是常去的。十多年前,為了做二二八口述歷史去訪問一位老先生,他有一種悠然自得的氣質,識見不凡,敢言無懼。談話間,他慨嘆奮起湖人是20世紀最後的農奴,在此開墾三、四代了,土地卻屬於林務局,居民連改建房子都不行。他的家的確相當舊,但是很吸引人,感覺舒適又溫馨,小小的庭院中花木扶疏,藪鳥等山鳥在此留連,一點都不怕人。後來又去了幾次。老先生的兒女都很愛護此地的自然環境、關心社區發展,在這個家設了「自然生態圖書室」。上次去時,看到他們把一棵台灣沙欏放在客廳裡,葉子成了屋頂的裝飾,真是令人讚歎。

不過,這次去並沒有走到自然生態圖書室那邊去,因為我們把車停在天主堂附近,只在較低的幾條街走走。

 奮起湖老街

奮起湖近幾年成了熱門的觀光景點,周末遊客多得可怕。以往那種山村安靜悠閒的氣氛全沒了。不管走到哪裡都見到一堆人。商店集中的火車站和老街附近,更是熱鬧得可怕。老街的商店又多了些不認識的商品,店面裝潢也改了不少。

 奮起湖

在土地公廟休息時,正好碰到上山的火車。Arkun拍的比較精采。 

奮起湖

圍繞奮起湖的柳杉林中,有築得很好的步道,散步其間真是舒服的森林浴。

奮起湖步道

散步間,霧氣籠罩過來,看不清何種鳥在樹木間跳來跳去。好喜歡有霧的森林,傾聽著鳥叫,感覺好像一切煩惱都被隔絕在外。

奮起湖步道

來到奮起湖,一定會到天主堂小坐一下。

當地已無天主教徒,不過這個建築相當簡單的小教堂仍然舉行著彌撒。有修女住在這裡,經營「楊生中心」。民宿尚未流行的年代,我們上奮起湖經常在此住宿 ,也有不少教會團體在此辦活動。很喜歡這個教堂融合中西、簡樸大方的風格。修女們把這裡打理得一塵不染,也不反對人進入教堂靜坐默想,感覺真好。

奮起湖天主堂

 奮起湖天主堂

奮起湖天主堂

奮起湖天主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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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

奮起湖名產推薦:

草仔粿─老街街尾的是正牌老店,房子前陣子火災後,搭了簡陋的棚子在賣。

豆腐─從火車站轉入老街,前面幾間店鋪之一(記不大清)。豆花、豆腐和豆腐乳都非常好吃。純手工製作,山間清泉使豆腐滋味極佳。

魯肉豆沙餅─德銘餅店的各種餅都很好吃,其中魯肉豆沙餅是我的最愛。以前都做大大一個,這次去看見有做成月餅大小的,還可以宅配訂購。

 

 

2007年5月8日 星期二

火金姑、螢光菇都是ㄍㄨ

IMG_3828

這是竹林與茶園圍繞的火金姑民宿,前面還有一片咖啡園。建築物很新,還在增築當中。頭家劉佳縣擔任過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從獵人轉變成白面鼯鼠的守護者,推動火金姑的復育,對當地的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都很關心,時常上報紙。在他身上,看到山村適應時代轉型的活力,以及開拓精神的傳承。

雞舍

處處可見竹林,以桂竹為主。火金姑民宿旁的竹林很美,鋪了石板步道,為的是方便夜間觀賞螢光菇。

桂竹

竹林苔石

 上一回來時,同伴中有人以為螢光菇就是火金姑,反正都是ㄍㄨ。這次我媽媽也以為螢光菇是指火金姑的幼蟲。其實螢光菇(螢光蕈)是罕見的會發光的蕈子。在這片竹林中,只要高溫濕熱就會冒出一些來。長得最大時,大約十圓硬幣那麼大。白天看只是晶瑩的白色小蕈子,在黑暗中則有淡淡的螢光。看到照片都是螢光綠,可是現場看是像手機冷光的藍。

這種菇很脆弱,碰了後半小時就凋萎。儘管主人再三呼籲不要摸,還是有人會去碰。主人特地放了一落落的竹子任它腐朽,製造螢光菇生長的環境,讓這片竹林成為一個觀光景點。

螢光蕈

山區居民住得頗分散。欽佩當初入山開墾者,怎能在陡峭山坡、莽林深處中建立家園?

這裡進去難得保有一片闊葉原始林,以往是居民放牧牛隻的地方,現在是白面鼯鼠的保護區。上次夜間隨著民宿主人來此觀賞飛鼠,在林中漫步的感覺真特別,抬頭所見都是高大的楠木、櫸木,夜間一片漆黑,只能在手電筒所照射的範圍內看見美麗的樹葉和附生植物,保吸濕潤而氣味豐富的空氣,匆匆看到一隻在樹上覓食的白面鼯鼠,覺得很滿足。這個森林真是太吸引人了,雖然很想探索,只走到入口,就因下起雨來而折返。

光華牛山

竹筍是當地重要物產之一,處處可見筍寮。現在是割筍的季節,不過這處筍寮尚未開工。

 筍寮

山區的素樸老屋之一,用粗大的轎篙竹為骨架,就地取材蓋的,據說有七、八十年以上的歷史了。

光華竹筒厝

這是第二天清晨散步到另一個方向的小山,俯視頂笨仔社區較密集的住家區。地標之一的白茄苳大樹在這張照片中看不大出來。

光華頂笨仔

頂笨仔社區的另一個地標就是這棵位於大華公路旁的老苦楝。上次來時還有滿樹的花,現在則是綠葉繁茂。

 光華百年老苦楝

離開頂笨仔社區前的最後一瞥,拍下了長滿青苔的瓦屋頂,旁邊一大叢台灣連翹開得很盛,落花紛紛。

光華老屋

這次雖然被大雨影響,沒有上次來時玩得豐富,但還是覺得頗快樂,父母也玩得開心。

最後為爹爹浪漫記上一筆。

第二天清晨我和爹爹起得頗早,決定早餐前的一個多小時再去走些路。回程在一處路旁石縫中看到一大叢刺莓,結實累累,長得很漂亮。爹爹說媽咪最愛這種野莓,他要摘回去當禮物。為了好看,他除了果子還摘了葉子做裝飾,因此被密生的刺給刺了幾下。

刺莓

刺莓

媽咪在早餐時看到刺莓的確很高興。爹爹說:「這是母親節的禮物。」

這刺莓個頭又大滋味又香甜,真的好吃極了。

 

Arkun的遊記

火金姑民宿

 

2007年5月2日 星期三

水鄉清晨散步

紅睡蓮與池中雲天

晚上才開的睡蓮,不早起就看不到囉。

火雞

火雞和珠雞,天一亮就吵得要命。這隻公火雞神氣十足地張著羽毛打旋,展示威風。

 雞屎藤

雞屎藤纏住了椰樹,紫紅小花還是惹人憐愛的。

吃椰瓤的雞

前一晚學生們把阿明老師留下的20幾個椰子都打洞喝掉了(我也喝了一個)。有些人還把椰子破開吃椰瓤。不過大部分的椰瓤是便宜了到處覓食的雞群。

水鄉的蝴蝶蘭

房屋周圍的樹上掛了很多蝴蝶蘭。

魚戲蓮葉間

蓮池中放養的不是以前那些美麗的錦鯉,而是好吃又好看的台灣鯛。

水鄉的梔子花

阿明老師買了好多花,門口擺的幾盆都是香味濃郁的,其中梔子的甜香特別明顯。 

 

前情提要:阿明老輸又有夢

 

【影音紀錄】阿明老師奏風琴

 

2007年5月1日 星期二

【行動呼籲】司馬庫斯櫸木事件無罪抗告聲援連署

何罪之有?聲援司馬庫斯部落風倒櫸木事件無罪抗告連署書

「Rhiyal myan, hmwsa quriq son sami!」Kmayal qu mrhuw Icyeh,「Iyayt nbah mstkung、msqara qu sinnusan inlungan!Nyux qu mshiyu mtasaw na Gaga Tayal, khanay ta nya Utux Kayal, prraw、slokah、phngyang qu Smangus! Mhway simu kwara!」
「我們的土地,為何說我們是小偷!」頭目倚岕說,「我們決心抗爭到底,不畏懼、不動搖!只為公義、真理可以實現,此時但願上帝大大的祝福,也希望我司馬庫斯的朋友們用力幫助我們!感恩。」


聲明:司馬庫斯部落族人因『風倒櫸木』一案,遭受以「竊盜」治罪起訴,部落不服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堅持部落行為完全合乎泰雅族傳統慣習、合乎情理,合乎當前政府推動之「新夥伴關係」之精神,合乎經總統公佈實施之「原住民族基本法」等法律,理直氣壯地進行無罪抗告。

事件經過說明:
2005年9月1日,
泰利颱風過境造成司馬庫斯部落唯一聯外道路崩塌,這地方也是部落固有傳統領域,為儘速讓部落學生下山就學、部落生活恢復正常,部落議會決定自行搶修清理。風倒櫸木就埋在崩塌土堆裡,族人完成道路搶通後就將倒木擱置路旁,心想他日再帶回部落並充份利用在部落意象造景,為觀光產業加分。
同年10月7日,風倒櫸木躺在路旁一個月又七天,部落族人發現林務局員工將倒木鋸成數段運下山,心裡非常的生氣,認為林務局未告知當地住民就私下將倒木取走,此種作法比小偷還要小偷,非常的霸道!雖不服,但也只能默默承受,不予計較。

10月14日,剩餘的殘枝、敗幹仍有其最後利用價值,於是部落議會委派阿敏等三位部落青年前往搬運,回程中卻遭到新竹林管處會同新竹縣警察局橫山分局依違反森林法,以「加重竊盜罪」移送偵辦。於2007年4月18日,一審宣判各處6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各16萬元,緩刑2年。

我司馬庫斯部落行事除以泰雅Gaga(傳統規範)及良心判準為最高指導原則,其餘皆依據「部落公約」召開部落會議處理一切公共事務。司馬庫斯人在這塊土地生活了至少超過20代以上的歷史,也因為我們的存在這片山林才得以被保護,再說於固有傳統領域上善加利用風倒木,本是愛惜資源、天經地義的事,豈能與竊盜劃上等號?難以理解!

對於林務局及檢警,即使不論「原住民族基本法」,而就一般狀況而言,此仍是以最嚴苛的角度,從「森林法」第五十二條「加重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罪」來入人於罪,而非從災後清理、乃至於當為而不為。不從「森林法」第十五條第四項「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的角度來理解,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針對新竹地方法院不當的判決,我們深表遺憾與痛心,為了追求部落之清白與公道,我們決定以『無罪抗告』繼續上訴到底,不達目的絕不中止,也盼望認同我們的朋友們以實際行動幫助我們。

連署網頁

部落格:當上帝的部落遇到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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