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改革中的教會
今日回顧宗教改革的歷史,感念改教運動者勇敢打破威權禁忌,解放真理帶來自由,基督教信仰從此變得更加多元繽紛。另一方面也必須認識到,宗教改革不只是歷史事件,而是不斷進行中的運動。
宗教改革不是在真空狀態下進行的,相關的物質條件(如印刷術發達得以讓聖經普及)、經濟條件(工商階級的興起)、政治條件(民族國家的形成)、思潮背景(人文主義),衝擊原有的宗教生活和信仰方式,提供改革環境。在往後的世代,教會也不可能一成不變。 教會隨時要面對的新問題,在各種不同處境中,一定有需要調整之處。只是,改革朝向何方?必須不斷回到聖經,再度發掘慘痛歷史中學習到的寬容,立基在教會最核心的價值:愛。
以性別議題來看,宗教改革雖然發揚了人人平等的概念,但那個時代的「人」似乎沒把女性包含在內,她們無法帶領教會,只能作為幫手,所有貢獻往往被忽略、貶抑。宗教改革對女性地位的提升影響有限,但還是有像齊爾夫人(Katharina Zell,1497-1562)這樣的女性,以利筆為宗教改革、為自己的選擇辯護,一次又一次注意到弱勢者的需求,與他們站在一起,也包容信仰觀念不同而遭迫害的人。她突破時代限制, 實踐真正的宗教改革精神,落實愛與平等。之後,許多孤單的女性,繼續在她的時代發聲,雖不被主流社會接納,但為後世點了明燈。
性別走向平權
「平等」是宗教改革所強調的重要概念,也是構成現代文明的重要因素。但平等的實踐,卻是漫漫長路。貴族、教士和平民的身份差異,歷經多次革命才逐漸消弭。蓄奴制度、種族隔離,一關過了還有一關,平權路漫長。佔盡優勢的人總覺得一切都那麼理所當然,有人「天生」就該被奴役,可以找出千百種理由說他們就是差一級。在男性主宰的文化中,女性長期被視為較弱的、附屬的、不能做決定的……,無法與男性站在同一水平。
19世紀中葉,歐美國家開始出現爭取男女平等的女權運動,以爭取和男性同等的教育權和參政權為主要訴求。很難想像,老牌民主國家、人權思想起源地的英國和法國,爭取女性參政權的過程血淚斑斑、困難重重。在「婦女社會政治聯盟」許多成員被捕、絕食,遭到不人道的強制灌食,甚至有人犧牲生命之後,英國才在1918年有條件准許30歲以上女性投票,再過10年,才有和男性完全平等的投票權。法國則遲至1944年女性才有投票權。
除了教育、政治方面的權利,更多女性關心的是經濟上面的不平等(同工不同酬),婚姻生活中缺乏保障,身體自主權等等。現代民主國家多賦予女性和男性平等的人格權,但在繼承、生育、兒女監護權、家務勞動等方面,至今還有許多實質的不平等。各國的婦女,為此持續奮鬥,也出現越來越多元的理論和運動路線。
台灣社會是後進的現代國家,較幸運的是,歐美女性奮鬥過的議題,如教育、參政上的平等,已經成為普世共識,雖然社會上因為傳統文化等因素仍有不少歧視女性之處,但法制上對女性有基本的保障。只是,真要落實聯合國婦女人權公約中的強調的「消除對婦女的一切形式歧視」,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台灣民主化過程中,性別平權的議題不曾缺席,長老教會也曾扮演重要角色。最早注意到原住民少女被迫從娼現象、並倡議解決方案的,就是長老教會婦女事工的幹部。1985年之後,長老教會成立婦女關懷機構,如關懷不幸少女的彩虹事工中心、為二度就業的女性設立的婦女展業中心,支援勵馨基金會,並在許多婦女議題上,和民間婦女社團站在同一陣線,互相聲援。
蘇素貞牧師擔任總會婦女事工幹事時(1986-1990),積極提倡兩性平權概念,響應普世教協的「眾教會與婦女團結十年運動」,在女宣的活動中帶進平權思想。後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婦女委員會推出「兩性平權十年運動」(1999-2008)。1999年兩性平權教育講座,參會者共同聲明:「傳道委員會差派傳道時,應一體適用,不應有性別的排除條款。」在2002年由總會研發中心發行的《對兩性平權議題態度調查報告》指出,有高達79.3%的傳道人認為,教會內外依然充斥著兩性不平權的事實。針對此一事實,同年第48屆總會通常會議通過了「女性參與總會決策至少五分之一」的條款;此舉使部分事業單位多了女性董、理事。2008年,長老教會通過〈兩性夥伴信仰宣言〉。這是長老教會走過的平權努力。
今日,性別平等的議題,在臺灣社會、在教會中,仍需要更多的關注。如果我們願意成為不斷改革中的教會,就必須對性別議題採取更加開放、謙卑學習的態度。秉持宗教改革以來珍貴的核心價值:平等、愛、寬容,來回應多變社會。
——為《女宣》宗教改革五百年專題而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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