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才開的睡蓮,不早起就看不到囉。
火雞和珠雞,天一亮就吵得要命。這隻公火雞神氣十足地張著羽毛打旋,展示威風。
雞屎藤纏住了椰樹,紫紅小花還是惹人憐愛的。
前一晚學生們把阿明老師留下的20幾個椰子都打洞喝掉了(我也喝了一個)。有些人還把椰子破開吃椰瓤。不過大部分的椰瓤是便宜了到處覓食的雞群。
房屋周圍的樹上掛了很多蝴蝶蘭。
蓮池中放養的不是以前那些美麗的錦鯉,而是好吃又好看的台灣鯛。
阿明老師買了好多花,門口擺的幾盆都是香味濃郁的,其中梔子的甜香特別明顯。
前情提要:阿明老輸又有夢。
何罪之有?聲援司馬庫斯部落風倒櫸木事件無罪抗告連署書
「Rhiyal myan, hmwsa quriq son sami!」Kmayal qu mrhuw Icyeh,「Iyayt nbah mstkung、msqara qu sinnusan inlungan!Nyux qu mshiyu mtasaw na Gaga Tayal, khanay ta nya Utux Kayal, prraw、slokah、phngyang qu Smangus! Mhway simu kwara!」
「我們的土地,為何說我們是小偷!」頭目倚岕說,「我們決心抗爭到底,不畏懼、不動搖!只為公義、真理可以實現,此時但願上帝大大的祝福,也希望我司馬庫斯的朋友們用力幫助我們!感恩。」
聲明:司馬庫斯部落族人因『風倒櫸木』一案,遭受以「竊盜」治罪起訴,部落不服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堅持部落行為完全合乎泰雅族傳統慣習、合乎情理,合乎當前政府推動之「新夥伴關係」之精神,合乎經總統公佈實施之「原住民族基本法」等法律,理直氣壯地進行無罪抗告。
事件經過說明:
2005年9月1日,泰利颱風過境造成司馬庫斯部落唯一聯外道路崩塌,這地方也是部落固有傳統領域,為儘速讓部落學生下山就學、部落生活恢復正常,部落議會決定自行搶修清理。風倒櫸木就埋在崩塌土堆裡,族人完成道路搶通後就將倒木擱置路旁,心想他日再帶回部落並充份利用在部落意象造景,為觀光產業加分。
同年10月7日,風倒櫸木躺在路旁一個月又七天,部落族人發現林務局員工將倒木鋸成數段運下山,心裡非常的生氣,認為林務局未告知當地住民就私下將倒木取走,此種作法比小偷還要小偷,非常的霸道!雖不服,但也只能默默承受,不予計較。
10月14日,剩餘的殘枝、敗幹仍有其最後利用價值,於是部落議會委派阿敏等三位部落青年前往搬運,回程中卻遭到新竹林管處會同新竹縣警察局橫山分局依違反森林法,以「加重竊盜罪」移送偵辦。於2007年4月18日,一審宣判各處6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各16萬元,緩刑2年。
我司馬庫斯部落行事除以泰雅Gaga(傳統規範)及良心判準為最高指導原則,其餘皆依據「部落公約」召開部落會議處理一切公共事務。司馬庫斯人在這塊土地生活了至少超過20代以上的歷史,也因為我們的存在這片山林才得以被保護,再說於固有傳統領域上善加利用風倒木,本是愛惜資源、天經地義的事,豈能與竊盜劃上等號?難以理解!
對於林務局及檢警,即使不論「原住民族基本法」,而就一般狀況而言,此仍是以最嚴苛的角度,從「森林法」第五十二條「加重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罪」來入人於罪,而非從災後清理、乃至於當為而不為。不從「森林法」第十五條第四項「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的角度來理解,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針對新竹地方法院不當的判決,我們深表遺憾與痛心,為了追求部落之清白與公道,我們決定以『無罪抗告』繼續上訴到底,不達目的絕不中止,也盼望認同我們的朋友們以實際行動幫助我們。
連署網頁。
部落格:當上帝的部落遇到國家。
司馬庫斯這深山中的桃花源,自稱「上帝的部落」,有現今難得一見的部落共同體意識,全村一起經營觀光產業,同心協力解決種種困境。以往孩子從小學起就必須到四小時路程之外的地方就學,不得不住校,他們爭取設立分班,讓孩子可以在家裡長大、受教育。逢雨必塌的道路,他們用心維護 、整理。部落團結,自治自立,真有「帝力與我何有哉」的境界。他們努力保存祖傳的生活方式與文化,尊重大自然,保護森林資源,適度開發,有意識建造自己的家鄉成為金錢掛帥逐利競爭的社會之外的一塊淨土。
你到這個地方,會覺得來到另一個國家。即使你是出錢來觀光的客人,他們還是希望你能遵守部落的共同規則,如垃圾隨手帶下山等。藉由這些規則,他們教導遊客愛護家園、尊重自然、互相扶助的價值觀。入境隨俗,還得守當地的法,有旅行經驗的人應該知道這是讓旅程愉快安全的原則。對當地文化懷著好奇與敬意,學習不一樣的價值觀,這是多麼好的經驗!
然而,上帝的部落仍在中華民國法律管轄之下。原住民沒有土地所有權,一切都是國家的。林務局掌控了森林資源,在部落的傳統領域裡不能狩獵、砍樹,連拿倒下的木頭都不可以。部落自治、族人互助的司馬庫斯,自以為站在祖傳的土地上,有堅實的基礎,卻狠狠撞上名為「國家」的那堵牆。那堵牆,自20世紀以來換過一些主人,但對原住民而言,其性質沒有太大的變化。
目前那個「國家」的大頭目,在競選大頭目之前,很熱情地說要和原住民建立「伙伴關係」,執政初期,「原住民自治」喊得很爽,但終歸仍停留在口號階段。是的,已經有「原住民基本法」,但是這個法的宣示作用大於實質作用,一旦遇到原住民和林務局、和國家公園等國家主管事務有所衝突時,原住民基本法根本發揮不了作用。
司馬庫斯的櫸木事件,是原住民傳統領域與生活方式和國家產生爭執的諸多事例之一。它可能成為另一個無聲的受害者,也可能成為引爆另一波原運的火星。
司馬庫斯人原先並不希望變成一種抗爭行動,他們規規矩矩走司法路線,上法庭為自己的行為辯護,一心認為國家機器仍有公義。但是目前看來,司法並不站在他們這邊。
可能有幫助的是森林法目前的一項規定:
「森林法」第十五條第四項「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其採取之區域、種類、時期、無償、有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問題是,相關的管理規則還沒出來。
原住民基本法和森林法相衝突的問題,有了新原則,卻沒有新的管理規則。
然後,竊盜罪現在又可以加重罰金。結果,三個人各被判罰16萬。一棵櫸木已經被林務局搬走大半,只剩一點殘幹,值這麼多錢嗎?這種處罰的意義何在?
司馬庫斯的倚岕長老說:
「如果要抓部落族人,就把所司馬庫斯老老少少,所有的男女一起抓吧!因為這項行動都是我們經過部落會議通過,所以,這項行動,不是單獨幾位部落族人的個人行為,而是所有部落人們的意願。」
這話真是鏗鏘有力,令人感動。
這是司馬庫斯國和中華民國的外交糾紛,司馬庫斯舉國應對,不是司馬庫斯人單獨站在自認為有統管他們權力的國家暴力牆影下。
此案訴訟之途仍遙,過程當中,司馬庫斯人必再受許多苦楚挑戰。這塊桃花源,經營出「帝力於我何有哉」的自立生命共同體,但在現代社會,「帝力」畢竟是滲透到每個角落與個人身上,他們終究仍得面對立於眼前的國家之牆。
只是,深深以為,不能保障原住民享有安居樂業、不能讓原住民在祖傳土地上延續自身文化的國家,實在可恥。
延伸閱讀:
司馬庫斯櫸木事件部落格:當部落遇到國家。
司馬庫斯的拉互依‧依介(Lahuy Icyeh)如是說:
一、櫸木事件脈絡
20050903,強颱泰利過境後的第二天,部落族人即自力救濟進行多處塌方聯外道路搶修,在泰司大橋往部落方向前行約1公里處,一棵胸徑約60cm的風倒櫸木隨土石崩落在路上,在搶修的過程中,部落居民將櫸木移在路旁(如圖1、2)。
20051014,早上8點,部落族人例行性聚集進行部落會議,並分配當日工作,其中三位青年分配要負責搬運「Tgbil(風倒櫸木)」,下午在回程路上,碰到了橫山分局局長,在交談後,便離去。又於二號橋,黃少華警員盤問「風倒木」搬動事宜,部落三位向黃警員說明:「這是在我們Smagnus及整個Mrqwang的傳統領域,我們部落的人派我們來載,要載回部落美化雕刻的。」黃警員執意要部落的人下車進行盤檢。而在搬運之前,林務局新竹林管處已派人先行將樹身的部份截成數段載運下山,只留下樹根在現場。
20051014晚上協調會議,地點在部落服務中心,參與人員:(部落人員)Icyh、Batu、Yuraw、Amin、Kowang、Sakay、Kumay、Saka;林務局人員、秀巒派出所所長、森林警察二名,在部落進行的會議結束後,兩名部落青年又被帶至泰崗派出所進行筆錄,從晚上十點~凌晨三點才回到部落。
二、新竹地方法院「簡易庭」階段
2006九月前,整個事件在「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易庭」進行前後共計四次次偵辦調查庭後,最終檢查官「起訴」內容為「認定部落三位居民是盜採國有森林產物,要族人認罪即可結束這整個事件,並科罰金10,000元」,代表著國家機器的司法部門作出這樣的「調查」結果,我們部落族人雖然失望;但一點都不會感到驚訝,這樣的結論部落族人堅決反對,並要求訴訟,進行「無罪抗辯」。
三、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階段
20070214是櫸木事件正式出庭日,部落三位居民「Sangas、Kokwang、Amin」,因為櫸木事宜,被林務局林新竹林管處(原告單位)認定違反森林法第52條第四款「第五十二條 (加重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罪):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四、結夥二人以上或僱使他人犯之者。 」
但部落依循Tayal Gaga的精神,在對傳統領域內森林產物的使用上是有其正當性的,而且部落三位居民,是經過部落會議決議(經由集體討論形成集體意願),賦予執行搬運「風倒櫸木」的工作,在Tayal Gaga裡,在上帝、祖靈及族人的觀點裡,我們理直氣壯勇敢向中華民國的法律制度說「我們沒有犯罪,搬運櫸木的行為是部落集體的意思,而不是三個人的行為,我們是遵從Gaga na Tayal來面對這樣的事情」。不懂Tayal文化的中華民國法律制度及其執行者,以刑事案件來處理,強加「竊盜罪」之名,我們把出庭時所思想這整個事件的經過分述如下,希望關心原住民族權利的個人、團體朋友們可以共同來審視這個事件。
從部落出發-
2007/02/14(星期三)一大早,為了要到新竹地方法院出庭,部落的人開了兩部車下山,有兩位媽媽帶著五個孩子一起順道下山看病打針,沿途我們在車上不斷地討論被告的整個經過,也分享昨晚大家所做的Spi(夢),從夢裡來進一步討論今天所要面臨的事情,尤其在經過事件發生的原點(櫸木風倒的地點)時,更加深心中的擔憂,在部落的認知是上帝、祖靈所賜予的禮物,沒想到今天會演變成如此局面,從部落出發,花了近四小時才到法院。
族人朋友到庭關心-
部落一行5人到新竹地方法院,在法院的門口看到了一個很熟悉的面孔,靠近一看,原來是前原住民立委巴燕及夫人,與他們的大兒子共同來關心這個事件,鼓勵我們說:「部落的人是在進行風災搶修清除路面工作,清除後的倒木,是要帶回部落利用」。這樣的說法也一直是部落的心聲,看到自己的族人來加油打氣,感受到族人的關心,賜我們很大的信心。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
要出庭前半小時,我們先到辯護律師那裡討論一些書狀的文字內容,律師也說明出庭時三位需要作答辯,要有心裡準備。下午3:20開庭,審判長(法官),一開始問三位族人的出生年月日與身份證字號,接著問:「是否要考慮在簡易庭協商的路徑?」,三位回答說:「不考慮!」第二個再問「那是否認罪?」,三位依序回答說:「不認罪。」審判長說明今天出庭是「準備程序」,主要的目的是釐清答辯要旨、爭點內容整理與補充,並且請被告三位與雙方辯護律師提出聲請調查證據與傳喚相關證人,那第二次(預計3月底,目前延至4月4日)是進行「審理程序」,第二階段將會有進一步的結果。
這次出庭要特別感謝由「法扶基金會」提供的兩位辯護律師,在出庭前與部落三位居民互動,投入準備功課,兩位在答辯時,質疑了原告(林務局)告部落三位居民的罪行成立的正當性,例如其一:原告提出三位(被告)是趁著林務局人手不足的情況下強行偷運風倒木。其二:原告認為在搬運回部落途中(司馬庫斯二號橋),遇員警前來檢查不停,並強行通過。在原告所提的書狀裡,很大部份是他們自行所建構的一套假的事實,根本上是在一個不對等立場上,用法律途徑來欺壓原住民族固有的權利(在社群、部落傳統領域利用森林資源產物的集體權利及其使用範疇)。再者,中華民國在2005年1月正式頒布「原住民族基本法」,裡面的法律條文皆清楚說明了原住民族在其傳統領域內的權利,原告與檢察官似乎把基本法置之度外,或是說原住民族基本法不是中華民國的法律?
四、從櫸木事件思考「中華民國法律」的正當性?
一個在台灣這樣一個號稱是民主、好公義的現代社會中,對於這個事件而言,完全看不出高高在上的司法相關人員有任何的對於不同文化裡不同處理森林資源與管理機制的理解與反省,站在與山林相依的原住民族立場,我們不得不說出政府在這個部份對原住民族及山林不義與不公的事實,仍然未脫殖民心態的政府部門靠著強大的體制,相關部門間,連成一道強而堅固的防線,處處以舊的中華民國法律(例:森林法、水土保持法、集水區管治條例、槍炮管制條例等…)來抵制在地原住民族的生存權、領域權、土地權、使用權,難道說一個在台灣的土地上執行58年的法律制度,且是在中國大陸制定的法律,(森林法係中華民國二十一年八月二十日立法院制定),這樣一個外來的、且還在適應中制度,如何能夠去「判別與規範」一群生活在斯土上千年的民族所累積的規範與使用森林的智慧?以及去「定義」(其實是扭曲剝奪)原住民族與自然環境的關係?所以我們提出部落的堅持與立場,嚴肅地對前面所提到的相關法令提出強烈的質疑,大家是否應該對法令本身,提出批判,理出一個更適當的法令,不然未來相關的案件永遠會一直不斷發生,實際造成在地部落居民生活、文化的困境。
五、bnkis的叮嚀與部落的堅持-
從Tayal的古調中,清楚地說明了祖先遷移的路線及社群與部落間所建立的傳統領域,並強調森林如何成為部落的神聖空間,這裡面存有豐富的自然資源管理與使用的規範,部落現在還活著的bbnkis(耆老群)更是強調我們使用森林的權力,深切地向三位族人強調:「不要害怕,族人更要團結,不能落入法律的圈套,我們堅持我們的行為是集體的決定,是按著Gaga的精神在處理這整件工作。」
奇怪的是政府始終有他們千方百計弄出來的方法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林務局、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自然保留區……等,他們可以在台灣各大山脈間炸山挖路,大興土木,砍伐原生的林木、變更林相,興建高大的建築怪物(如:遊客中心、辦公室、員工宿舍、實驗林場…),類似的狀況實例層出不窮,至今沒有停止過。而原住民族生活在部落的族人為了要進行道路搶修的工作,把風倒的櫸木移置路旁,接著林務局假國家之名,私自把櫸木樹根以上具經濟價值高的木材截成數段載到平地,爾後誰知道這些櫸木又去了那裡?被如何使用?隨意在櫸木切面上噴上紅漆,就宣示這是他們的財產,載運後留在路旁的殘根、殘材,部落透過自立救濟的力量運回美化部落之用,那我們必需要問:「誰才是在竊取台灣櫸木?誰的行為是小偷?」
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真實權利必需要由世代居住在當地的族人決定,族人啊!我們還要處在被壓迫、被控制、被監視的不公義的空間裡嗎?讓我們一起推動恢復原住民族應有的權利,讓山林、海洋再次回到族人的身、心、靈裡,讓我們成為真正的Tayal,並且為我們部落的族人加油打氣,為我們禱告,讓事實、讓公義發光,Mhway simu kwara!
過年假期經過台南市府中街,看到很多有趣的攤位,其中很吸引我的是一個販售獨立製作唱片的攤子「台人便所」,攤主叫阿江,是個年輕的女孩子,很熱情地介紹她喜歡的各種有趣唱片。她平日在台南、高雄各個能擺攤的市集做生意,有時也跑屏東。
今天一早收到她寄來的電子報。幾個月前就想寫一則介紹,給對各類音樂有探索興趣的朋友。這下就請大家自己去她的部落格看看吧:
阿江的信:
你是創作者有製作EP 唱片 正在找擺賣唱片的地方嗎
你是樂迷想買些獨立唱片卻因為鋪貨地點不多而煩惱買不到嗎
我是熱愛音樂的熱血樂迷 聽著買著就搞起一個唱片攤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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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者詳洽:msn:nellycd8@hotmail.com E-mail:nellycd@pchome.com.tw 阿江
部落格: http://blog.yam.com/taiwan_w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