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庫斯的拉互依‧依介(Lahuy Icyeh)如是說:
一、櫸木事件脈絡
20050903,強颱泰利過境後的第二天,部落族人即自力救濟進行多處塌方聯外道路搶修,在泰司大橋往部落方向前行約1公里處,一棵胸徑約60cm的風倒櫸木隨土石崩落在路上,在搶修的過程中,部落居民將櫸木移在路旁(如圖1、2)。
20051014,早上8點,部落族人例行性聚集進行部落會議,並分配當日工作,其中三位青年分配要負責搬運「Tgbil(風倒櫸木)」,下午在回程路上,碰到了橫山分局局長,在交談後,便離去。又於二號橋,黃少華警員盤問「風倒木」搬動事宜,部落三位向黃警員說明:「這是在我們Smagnus及整個Mrqwang的傳統領域,我們部落的人派我們來載,要載回部落美化雕刻的。」黃警員執意要部落的人下車進行盤檢。而在搬運之前,林務局新竹林管處已派人先行將樹身的部份截成數段載運下山,只留下樹根在現場。
20051014晚上協調會議,地點在部落服務中心,參與人員:(部落人員)Icyh、Batu、Yuraw、Amin、Kowang、Sakay、Kumay、Saka;林務局人員、秀巒派出所所長、森林警察二名,在部落進行的會議結束後,兩名部落青年又被帶至泰崗派出所進行筆錄,從晚上十點~凌晨三點才回到部落。
二、新竹地方法院「簡易庭」階段
2006九月前,整個事件在「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易庭」進行前後共計四次次偵辦調查庭後,最終檢查官「起訴」內容為「認定部落三位居民是盜採國有森林產物,要族人認罪即可結束這整個事件,並科罰金10,000元」,代表著國家機器的司法部門作出這樣的「調查」結果,我們部落族人雖然失望;但一點都不會感到驚訝,這樣的結論部落族人堅決反對,並要求訴訟,進行「無罪抗辯」。
三、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階段
20070214是櫸木事件正式出庭日,部落三位居民「Sangas、Kokwang、Amin」,因為櫸木事宜,被林務局林新竹林管處(原告單位)認定違反森林法第52條第四款「第五十二條 (加重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罪):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四、結夥二人以上或僱使他人犯之者。 」
但部落依循Tayal Gaga的精神,在對傳統領域內森林產物的使用上是有其正當性的,而且部落三位居民,是經過部落會議決議(經由集體討論形成集體意願),賦予執行搬運「風倒櫸木」的工作,在Tayal Gaga裡,在上帝、祖靈及族人的觀點裡,我們理直氣壯勇敢向中華民國的法律制度說「我們沒有犯罪,搬運櫸木的行為是部落集體的意思,而不是三個人的行為,我們是遵從Gaga na Tayal來面對這樣的事情」。不懂Tayal文化的中華民國法律制度及其執行者,以刑事案件來處理,強加「竊盜罪」之名,我們把出庭時所思想這整個事件的經過分述如下,希望關心原住民族權利的個人、團體朋友們可以共同來審視這個事件。
從部落出發-
2007/02/14(星期三)一大早,為了要到新竹地方法院出庭,部落的人開了兩部車下山,有兩位媽媽帶著五個孩子一起順道下山看病打針,沿途我們在車上不斷地討論被告的整個經過,也分享昨晚大家所做的Spi(夢),從夢裡來進一步討論今天所要面臨的事情,尤其在經過事件發生的原點(櫸木風倒的地點)時,更加深心中的擔憂,在部落的認知是上帝、祖靈所賜予的禮物,沒想到今天會演變成如此局面,從部落出發,花了近四小時才到法院。
族人朋友到庭關心-
部落一行5人到新竹地方法院,在法院的門口看到了一個很熟悉的面孔,靠近一看,原來是前原住民立委巴燕及夫人,與他們的大兒子共同來關心這個事件,鼓勵我們說:「部落的人是在進行風災搶修清除路面工作,清除後的倒木,是要帶回部落利用」。這樣的說法也一直是部落的心聲,看到自己的族人來加油打氣,感受到族人的關心,賜我們很大的信心。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
要出庭前半小時,我們先到辯護律師那裡討論一些書狀的文字內容,律師也說明出庭時三位需要作答辯,要有心裡準備。下午3:20開庭,審判長(法官),一開始問三位族人的出生年月日與身份證字號,接著問:「是否要考慮在簡易庭協商的路徑?」,三位回答說:「不考慮!」第二個再問「那是否認罪?」,三位依序回答說:「不認罪。」審判長說明今天出庭是「準備程序」,主要的目的是釐清答辯要旨、爭點內容整理與補充,並且請被告三位與雙方辯護律師提出聲請調查證據與傳喚相關證人,那第二次(預計3月底,目前延至4月4日)是進行「審理程序」,第二階段將會有進一步的結果。
這次出庭要特別感謝由「法扶基金會」提供的兩位辯護律師,在出庭前與部落三位居民互動,投入準備功課,兩位在答辯時,質疑了原告(林務局)告部落三位居民的罪行成立的正當性,例如其一:原告提出三位(被告)是趁著林務局人手不足的情況下強行偷運風倒木。其二:原告認為在搬運回部落途中(司馬庫斯二號橋),遇員警前來檢查不停,並強行通過。在原告所提的書狀裡,很大部份是他們自行所建構的一套假的事實,根本上是在一個不對等立場上,用法律途徑來欺壓原住民族固有的權利(在社群、部落傳統領域利用森林資源產物的集體權利及其使用範疇)。再者,中華民國在2005年1月正式頒布「原住民族基本法」,裡面的法律條文皆清楚說明了原住民族在其傳統領域內的權利,原告與檢察官似乎把基本法置之度外,或是說原住民族基本法不是中華民國的法律?
四、從櫸木事件思考「中華民國法律」的正當性?
一個在台灣這樣一個號稱是民主、好公義的現代社會中,對於這個事件而言,完全看不出高高在上的司法相關人員有任何的對於不同文化裡不同處理森林資源與管理機制的理解與反省,站在與山林相依的原住民族立場,我們不得不說出政府在這個部份對原住民族及山林不義與不公的事實,仍然未脫殖民心態的政府部門靠著強大的體制,相關部門間,連成一道強而堅固的防線,處處以舊的中華民國法律(例:森林法、水土保持法、集水區管治條例、槍炮管制條例等…)來抵制在地原住民族的生存權、領域權、土地權、使用權,難道說一個在台灣的土地上執行58年的法律制度,且是在中國大陸制定的法律,(森林法係中華民國二十一年八月二十日立法院制定),這樣一個外來的、且還在適應中制度,如何能夠去「判別與規範」一群生活在斯土上千年的民族所累積的規範與使用森林的智慧?以及去「定義」(其實是扭曲剝奪)原住民族與自然環境的關係?所以我們提出部落的堅持與立場,嚴肅地對前面所提到的相關法令提出強烈的質疑,大家是否應該對法令本身,提出批判,理出一個更適當的法令,不然未來相關的案件永遠會一直不斷發生,實際造成在地部落居民生活、文化的困境。
五、bnkis的叮嚀與部落的堅持-
從Tayal的古調中,清楚地說明了祖先遷移的路線及社群與部落間所建立的傳統領域,並強調森林如何成為部落的神聖空間,這裡面存有豐富的自然資源管理與使用的規範,部落現在還活著的bbnkis(耆老群)更是強調我們使用森林的權力,深切地向三位族人強調:「不要害怕,族人更要團結,不能落入法律的圈套,我們堅持我們的行為是集體的決定,是按著Gaga的精神在處理這整件工作。」
奇怪的是政府始終有他們千方百計弄出來的方法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林務局、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自然保留區……等,他們可以在台灣各大山脈間炸山挖路,大興土木,砍伐原生的林木、變更林相,興建高大的建築怪物(如:遊客中心、辦公室、員工宿舍、實驗林場…),類似的狀況實例層出不窮,至今沒有停止過。而原住民族生活在部落的族人為了要進行道路搶修的工作,把風倒的櫸木移置路旁,接著林務局假國家之名,私自把櫸木樹根以上具經濟價值高的木材截成數段載到平地,爾後誰知道這些櫸木又去了那裡?被如何使用?隨意在櫸木切面上噴上紅漆,就宣示這是他們的財產,載運後留在路旁的殘根、殘材,部落透過自立救濟的力量運回美化部落之用,那我們必需要問:「誰才是在竊取台灣櫸木?誰的行為是小偷?」
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真實權利必需要由世代居住在當地的族人決定,族人啊!我們還要處在被壓迫、被控制、被監視的不公義的空間裡嗎?讓我們一起推動恢復原住民族應有的權利,讓山林、海洋再次回到族人的身、心、靈裡,讓我們成為真正的Tayal,並且為我們部落的族人加油打氣,為我們禱告,讓事實、讓公義發光,Mhway simu kwara!
我會盡我力量,將這資訊轉發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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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需要進一步幫忙,請知情者將需要的協助貼上,一定請朋友(和我自己)盡量幫忙。
424的抗議行動的相關報導:
回覆刪除中國時報 2007.04.25
撿樹被判刑 司馬庫斯泰雅部落族人上訴到底
朱立群/台北報導
因為撿起一棵部落內被颱風吹倒的大樹,三位司馬庫斯泰雅族青年竟被判「竊盜罪」。百位族人昨天北上農委會林務局抗議被「污衊」,要求官員立刻道歉,並表示絕不認罪,將傾全族之力上訴到底。抗議四小時後,林務局仍認為依法行事、拒絕道歉,但表示瞭解、尊重原住民生活方式。抗議代表表示,如果三位青年強制入獄,全部男性族人會「陪著坐牢」,妻小交政府扶養。
司馬庫斯部落頭目倚岕.蘇龍說,民國九十四年九月,泰莉颱風吹倒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泰雅族部落裡的一棵櫸木,這棵「風倒樹」擋住唯一聯外道路,族人合力搶通,把二層樓高的大樹抬到路邊放置。一個月後,族人發現,林務局新竹林管處人員把樹切成數段、加註林務局記號;之後未知會部落,運走切塊的大樹,只留下一截根部。倚岕.蘇龍說,族人召開部落會議,派三位青年把剩下的根部運回部落,並透過技藝指導,保留、傳遞部落文化,不是為了賣錢,但三位青年把木塊帶回部落途中,遇上新竹縣警局橫山分局巡邏員警,立刻被當成「竊盜犯」,最後被提起公訴。因林務局人員作證,竟樹蓋有林務局查註章,是「國有樹」;法官也主觀用《森林法》五十二條認定他們「竊取林木」、「結夥共犯」等,上周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將三位青年判刑。
國際人士開始動員挺司馬庫斯,加拿大、紐西蘭、澳洲等國原運人士展開世界連署,台灣原住民族NGO聯盟下個月將把本案提交聯合國原住民族常設論壇(UMPFII)討論。原民會決定亡羊補牢,原民會專任委員何明輝表示,全國目前約有六五○個部落,該會已完成三二五個部落傳統生活領域與風俗習慣的調查,將儘速完成相關程序,尊重原住民傳統的生活空間與風俗。
424的抗議行動的相關報導:
回覆刪除殘幹造景原民判刑 北上抗議
【聯合報/記者張念慈/新竹報導】 2007.04.25 04:41 am
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部落,94年間受颱風摧殘,許多樹木倒塌,其中一株櫸木傾倒後,由林務局新竹林管處鋸斷樹身載離,部落把剩下樹幹鋸成5小段做造景,卻被林務局依違反森林法提起告訴,且吃上竊盜官司。新竹地方法院日前判決有罪,部落譁然,昨天北上抗議。
「倒掉樹木做美化是竊盜林務局卻可鋸斷樹幹營利?到底誰才是小偷?」昨天司馬庫斯族人齊聚台北市林務局杭州南路的大門口,抗議林務局忽視原住民權利。
部落頭目倚岕的兒子拉互依.倚岕說,94年9月大雨造成部落唯一對外道路崩塌,一棵巨大櫸木橫欄在路中,族人無法下山就學、就醫,才把巨木移到路邊,數日後,林務局把櫸木主幹鋸成數段運下山。
部落打算把鋸剩的殘幹用在部落景觀塑造, 卻被林務局查報移送。最近新竹地方法院判處3人6個月徒刑,易科罰金各16萬元。
拉互依.倚岕說,族人在台灣這片土地生活數百年,林務局成立62年,「竟說族人偷木頭,到底誰偷誰的東西」?
新竹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3人庭訊時坦言知道國有林地不能擅自砍伐,因此無法以部落習慣為由免除刑責,不過考量3名被告無前科及犯罪動機,因此宣告3人緩刑2年。
研究部落的佛光大學人類學系講師馬騰嶽說,法律問題見仁見智,台灣林地國有政策源於日治時期,以殖產興業為目標,無視原住民的生存權益,又把原住民的土地納入國有,埋下國家和原住民生存權益間衝突,「櫸木事件,除法律問題,還要多點人文思考。」
早上與Omi牧師通電話,他說司馬庫斯人會繼續為這件事奮鬥,一方面努力上訴,透過法律爭取公義;一方面把原住民傳統領域的權利當成政治議題,目前的法令凸顯國家對原住民的不公待遇,他們將結合國內外力量要求改革,呼籲台灣社會應該正視此一現象。
回覆刪除另外,司馬庫斯部落議會也成立了一個部落格:當部落遇到國家,歡迎關心此事的朋友前往這裡參與討論。
晚點再對此事寫一篇小文
回覆刪除並po在blog上
可以借我po嗎??
回覆刪除這個資訊原本就希望廣傳。請多多利用。
回覆刪除我認識斯庫已經超過 17 years
回覆刪除一個國家需要的是守法 違法是事實
我支持這個議題 但我不認為爭取傳統領域是對的 而是爭取原住民生活的平等才是最主要
清初六家高鐵以東全是泰雅族的傳統領域 是客家人和平埔人將你們趕上山
現在客家人必須靠客委會來保護 平埔人?幾乎已經沒有語言與文化
希望你們可以聽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