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6日 星期四

【轉貼】當原住民模範部落遇見國家…

 1.      因為颱風吹倒的櫸木擋住聯外道路,司馬庫斯不待政府協助便自主發動清理,且將有價值的櫸木公開地置放於路旁一個月有餘,此舉充分表現出自主管理的部落作風,後來卻是林務局將主要木材切割搬走,留下殘材。部落此等光明磊落的行徑像是竊盜犯意圖不軌、偷偷摸摸的模樣嗎?這種常識判斷即知之事,而代表國家的林務局與司法檢警單位,選擇視而不見,反因部落取走殘材,以森林法52條的竊盜罪名來解釋、起訴且量刑。

 2.      三位司馬庫斯部落的居民乃是因為部落會議的決議,受命去拿回風倒櫸木殘材作為部落公用,並非三人看到木頭,臨時興起個人利益之心,意圖占為己有,此等執行公意而非己利的作為,部落舉證歷歷,而國家卻選擇視而不見,而以竊盜犯單獨起訴此三人。

 3.      在法庭上,代表國家的林務局以及檢警司法單位在審理的過程中,明明有原住民基本法以及森林法15條有關於傳統領域以及傳統慣習使用林間產物的法條存在,國家代表卻選擇了忽視該法條精神來理解部落作為,又一次地選擇視而不見。

 4.      在獲知ㄧ審判決之後,部落代表與代表國家的林務局溝通協商的會議中,林務局只肯接受尊重司馬庫斯部落有「傳統領域」以及「傳統慣習」的概念,而推諉原住民基本法與森林法中已經白紙黑字地載明了「傳統領域」以及「傳統慣習」的文字但尚未有施行的細則,也不願意正面肯認「傳統領域」以及「傳統慣習」的精神,更有甚者,訂定施行細則的進度還是國家行政單位不可推諉之責任,怎可因細則未定而忽略了主條文的精神呢?不過到目前為止國家還是選擇了視而不見。


以上種種的跡象顯示,徒法不足以自行,原住民立委常常強調的白紙黑字法律條文,徒留知法、玩法、弄法之嫌,對於弱勢的原住民毫無幫助。如果國家的執行手,不管是行政、立法、司法的部門,沒有深切體認新夥伴關係背後不同文化背景互相尊重與理解的精神,例如「傳統領域」以及「傳統慣習」概念的真正意涵,而從國家基層到高層的人員徹底進行一整套多元價值觀反省的過程,那麼就算是有合於部落自治的法律以及明顯的意圖或行為,恐怕都將淪為視而不見的處境,新夥伴關係就一直會像無主孤魂一樣,飄盪在選舉口號與原住民天真的被動期待之中。然而,堅定像司馬庫斯部落的居民呢?我且引用泰雅族記者比恕伊.馬紹在聆聽審判時的記錄,她寫道:

              我不是被告,我坐在法庭的旁聽席內。
              三個小時後,離開座位,那時,才真正體會到,原來在法庭內,我的族人,是多麼的勇敢而弱勢。

              『承不承認有罪?』審判長一開場是這樣問的,我記得。

              威嚴的聲音迴盪在法庭內,審判長和兩位法官,同時等待著三名被告司馬庫斯的三位族人回應。然後,我聽到族人依序的回答。

              第一聲,『不承認』。
              第二聲,『不承認』。
              第三聲,『不承認』。

              那是簡短有力,絲亳不畏懼的聲音。

              這不是司馬庫斯這三名被告族人第一次跑法院,也不是第一次堅決否認犯罪。


              因為『承認』,就是認罪。
              "我們沒有罪,因為這是祖先的土地。
              在部落集體決定之下行使的動作,沒有盜取國家資產,
              我們不是小偷,我們何罪之有?"



畢竟,權利從來就不會自己從天上掉下來,我毫無保留地支持司馬庫斯部落的無罪抗告與上訴,並將以實際的行動與論述,像夥伴一樣地跟她們並肩前行。你呢?

1 則留言:

  1. 真是太鴨霸的漢人心態
    可惜太晚知道訊息
    否則一定會去幫忙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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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戒嚴又解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