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非常傷痛的原因是:一位熱心助人、好打報不平的學生,竟然選擇以死明志!
看到她的遭遇,想想自己在那樣的年紀和情況下,也很可能做出同樣的行動。
面對無心惹起的糾紛,面對不熟悉的法律程序,面對比自己有權有勢者的逼迫,不要說憂鬱症患者,一般自尊心比較強的孩子,都會感到壓力大到無法承受,想要做出強有力的反抗行動。
有人會說,這女孩太傻了。有人把她的自殺原因推給憂鬱症。但是從許多同學同仇敵愾的反應來看,她的手段雖然絕決,卻是明顯的死諫,期望能解決學生在外租屋被欺壓的問題、希望看到法律保障弱勢而非做為壓迫無力者的工具。
她的死,盼能真的造成一些良好的改變。
希望這所大學能更有效地幫助學生處理租屋問題。不能提供足夠宿舍的大學,應該有責任幫學生找到安全又有保障的住宿地點,最好是由學校向民間租屋再分配給學生住。
另一方面,關於上法庭,我想一般人都很怕的。這個女生不等審判結果,就先感到絕望,這絕不是個案而已,而是很多守法百姓的感受。看來,學校教育一定得加強法律常識,教人如何保護自己,如何維護權益,更重要也更難的,是教人信賴法律與法曹。
此外,也很期待在教導關於法律的常識時,應該建立一個觀念:「官司打輸了,並不代表你就是惡人」。這位YCN所留的最後的話語中,最令人同情卻無法贊同的是她對這場官司的看法:「審判的結果 就是對與錯 是與非的答案 我輸了 就代表 他是對的 我是錯的 他是好房東 我是造謠者 」。這種看法,真會害死人。
如果這個女生不自殺,或許這事不會廣為人知。若她活下來,努力打官司,會不會也有得到正義的機會?
不知道法律人對此案件有何看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個事件讓我聯想到不久前坐國光號看到的一齣瑞典片(片名不知,若有人告知不勝感激):一個芬蘭裔小女孩在學校和教國語(瑞典語)的校長發生衝突,校長的處置相當不公,逼她道歉,她拒絕像其他人一樣屈服,以不吃學校提供的午餐來抗議,時時跑到沼澤地去懷念死去的父親。後來她又在一次和校長衝突後跑到沼澤地,校長明知可能發生危險卻棄她不顧,她被母親和另一位老師救起後,再回到學校,原本不敢反抗的妹妹率先支持她罷吃午餐,其他的孩子紛紛跟進,最後校長不得不向她道歉。
電影的結局是有點太過理想,是為了安慰看電影的人吧。那位貧窮而不得不仰人鼻息的女孩,卻堅決要保有自尊,在真實的人生中,必定會受到更多的考驗。這種現實,真是令人痛苦。
為什麼要為自認為沒做錯的事道歉?一句道歉或許不傷皮肉不損金錢,卻嚴重戕害心靈,讓寶貴的自尊成了糞土。
年紀大了,思考變得比較現實,我會勸人要識時務,識時務不是懦夫。不過,心底深處,還是覺得反抗遠比屈服來得好。面對比自己強大有權勢的人欺凌,在壓力下低了頭,一定會恨自己一輩子,再也無法自豪地活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事件懶人包中找到這位自殺女生所留的最後感想,特錄於此:
╭ 作者 ycn ( 也無風雨也無晴 ) 看板 talk
│ 標題 [重要] 我是歪熙恩 無奸到的事我需要幫助
│ 時間 2007/01/04 Thu 15:33:32 )
當我知道被告時 相當錯愕 可是我並不害怕 也不後悔貼文
因為我知道我說的是真的 我是出自關心同學才這麼做的
所以 如果我輸了 也是我自找的
大家也許都認為 他不能告我什麼
可是一來我對法律認識有限度
二來 也許他會在法庭以外的範圍對我造成威脅或壓力
這一點我有收到語焉不詳的暗示
所以開庭與否 勝算機率 坦白說 全部沒把握 也都不知道
我很謝謝同學們的加油打氣跟關心
不過目前在對抗整件事情的 殘酷的說 只有我一個人
如果敗訴了 對於我以後想考司法人員的未來也會有極大影響
其次是 我很不想把我的遭遇擴及放大 但是輸了的話
那些被他欺負過的學長姐算什麼呢 以後又讓他繼續下去嗎
審判的結果 就是對與錯 是與非的答案
我輸了 就代表 他是對的 我是錯的 他是好房東 我是造謠者
而不是我能夠在這裡提醒關懷日後的學弟妹的
那以後的學弟妹們怎麼辦
還要再一大堆人跟我或之前學長姐有一樣的遭遇嗎
他的招數還多著
我一個人輸 是我一個人輸的事情 既然話是我說的 我會自己負責承受
我有收到消息是他還會有對我更不利的動作 無論法庭內外
而我的態度也是絕不退讓 我不打算庭外和解 至於他威脅我人身安全 再說吧
我真的不想要在這件事上屈服 雖然官司是我跟他
可是我不覺得我只是為自己在爭取
所以我不要退讓
也許有人不以為然 甚至嗤之以鼻
也感謝鼓勵我為我加油祝福的朋友
無論如何 最後謝謝大家看完
也希望 如果你能提出幫忙 不管是實質的 還是一聲加油 都會讓我繼續勇敢
我希望 也有人可以站出來 我會站在他前方擋子彈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7補:新聞剪報
一句「吳老奸」惹禍 案未結人先死 | 聯合新聞網╱記者劉明岩、田俊雄/花蓮縣報導 2007-01-16 02:32 | |
「開庭時,我告訴房東,就算告贏了,你也會很慘;沒想到,楊姓女生卻自殺死了,結果更慘!」偵辦東華大學學生楊超甯被房東控告妨害名譽的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張立中,昨天恰巧又相驗楊超甯屍體,十分難過。 「她在網站上對房東的批評,或許只是善意的評論,是不是構成誹謗,還需進一步了解。」張立中說,開庭時楊超甯沒講幾句話,上周寄了些證據到地檢署,沒想到案子還沒偵結,她竟然尋短了。 住台北的吳姓房東說,去年三月看到東華大學「東方小城」BBS站有影射罵他是「吳奸頭」的標題才告到學校;因校方保護學生,沒有指出是誰,才又向檢方申告。 吳姓房東分別向北檢及花檢提起妨害名譽告訴,併案由花蓮地檢署偵辦,檢察官透過電腦網路帳號資料查出留言者資料,楊超甯是第一個被查出身分的留言者。 張立中說,本案偵查時,為避免原告與被告發生摩擦,第一次傳喚吳姓房東,第二次是兩周前傳喚楊超甯,本案還未偵結。楊超甯在開庭時表示,不認識吳姓房東,而吳姓房東在東華大學很有名,她提醒同學、學弟妹租房子時會遇到一些問題,不是針對吳姓房東,而是舉「吳老奸」的例子。 張立中表示,開庭時,楊超甯的情緒很穩定,看不出有憂鬱症的樣子;當聽到楊尋短的消息,「震撼而難過」,並檢視在偵辦過程中有什麼環節沒注意到。 他曾勸過吳姓房東,但吳似乎沒有撤回告訴的意願,他也就不便要楊超甯道歉。 對於吳姓房東在媒體上自稱,本案共有十八名學生挨告,只有楊超甯不願道歉,他才堅持不願撤回告訴;張立中說,到目前為止,還未見到吳姓房東撤回對其他被告提控的聲請。 |
女大學生上吊餘波蕩漾 學生要求校方盡責 | 中央社╱中央社 2007-01-15 17:55 | |
(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十五日電)國立東華大學一名楊姓女學生於日前在宿舍上吊身亡,校內部份學生不滿校方指稱楊姓女學生疑似憂鬱症病發的說法,今天下午在學校行政大樓草坪靜坐,提出六點聲明要求校方接受,東華大學副校長張瑞雄表示,校方接受學生表達的意見,並將全力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針對楊姓女學生上吊身亡事件,部分東華的學生不滿校方對外指稱,可能是憂鬱症病發和租屋糾紛等原因造成悲劇,今天下午聚集數百人在行政大樓草坪靜坐,並提出七百多人連署的聲明書要求校方承諾。 靜坐的學生要求校方應設立﹁學生住宿服務組﹂,並建立校內危機協助機制,且對於學生的法律糾紛,校方應聘任專業法律諮詢人員,以提供學生確實有效的幫助,而校方應正視對於學生課外生活的責任,不要等到事情不可收拾後才處理。 張瑞雄則是到靜坐現場表達關心,他表示,校方的學生事務處生活組是專責輔導外宿租屋的單位,且學務長和相關人員都會於每學期初拜訪學校附近的房東,以瞭解校外租屋的實際情形,只要學生尋求校方協助,都會列案辦理。 他表示,校方接受學生表達的意見,校長黃文樞晚間除將前往殯儀館探視楊姓女學生的家屬外,並將和學生座談說明校方的具體處理作法,往後校方將再加強學生生活的輔導,以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
| |
完成女兒遺願 楊父挪善款設租屋網 |
TVBS 2007-01-16 21:19 | |
東華大學楊姓女學生,因為在網路上宣傳要大家小心壞房東,沒想到卻惹上官司,最後上吊自殺,她的父親原本不諒解,現在卻決定完成女兒遺願,不但把女兒積蓄和奠儀捐給學校,幫住租屋學生,還打算成立租屋網,像崔媽媽租屋中心一樣,幫學生解決住宿問題。 楊姓女學生的哥哥下午到妹妹的宿舍收拾遺物,看到有2位同學,站在外面默哀,讓他很感動,哥哥從妹妹房間拿出天竺鼠,和兔子,他說,這些都是妹妹的最愛。女學生哥哥楊超智:「就..請同學幫忙照顧..。」 東西運回家裡,這裡是爸爸和哥哥住的地方,3坪大的房間,只有一張小床,和簡單的家具。籃子裡,就幾雙碗筷。楊家3口每個月,靠哥哥在學校當專案助理的2萬2過活,日子清苦,但沒人有怨言。 女學生自殺後,各界湧入捐款,爸爸卻是尊重女兒遺願,把錢捐給更需要的人。女學生父親楊健志:「我們盡量完成她心願,用她的名字,紀念獎學金的方式,學生面臨法律問題,可以從這裡獲得幫助。」 由於楊姓女學生,生前就是為了同學的租屋糾紛,而惹上官司,現在他走了,家人決定完成他的遺願,把女學生的存款、和奠儀捐給學校,讓碰到租屋糾紛的學生,當成打官司的補助。 楊家人還計畫成立租屋網,過濾惡質房東,保護東華大學的學弟妹。楊爸爸說,能為女兒做的就是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