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6日 星期四

【轉貼】當原住民模範部落遇見國家…

 1.      因為颱風吹倒的櫸木擋住聯外道路,司馬庫斯不待政府協助便自主發動清理,且將有價值的櫸木公開地置放於路旁一個月有餘,此舉充分表現出自主管理的部落作風,後來卻是林務局將主要木材切割搬走,留下殘材。部落此等光明磊落的行徑像是竊盜犯意圖不軌、偷偷摸摸的模樣嗎?這種常識判斷即知之事,而代表國家的林務局與司法檢警單位,選擇視而不見,反因部落取走殘材,以森林法52條的竊盜罪名來解釋、起訴且量刑。

 2.      三位司馬庫斯部落的居民乃是因為部落會議的決議,受命去拿回風倒櫸木殘材作為部落公用,並非三人看到木頭,臨時興起個人利益之心,意圖占為己有,此等執行公意而非己利的作為,部落舉證歷歷,而國家卻選擇視而不見,而以竊盜犯單獨起訴此三人。

 3.      在法庭上,代表國家的林務局以及檢警司法單位在審理的過程中,明明有原住民基本法以及森林法15條有關於傳統領域以及傳統慣習使用林間產物的法條存在,國家代表卻選擇了忽視該法條精神來理解部落作為,又一次地選擇視而不見。

 4.      在獲知ㄧ審判決之後,部落代表與代表國家的林務局溝通協商的會議中,林務局只肯接受尊重司馬庫斯部落有「傳統領域」以及「傳統慣習」的概念,而推諉原住民基本法與森林法中已經白紙黑字地載明了「傳統領域」以及「傳統慣習」的文字但尚未有施行的細則,也不願意正面肯認「傳統領域」以及「傳統慣習」的精神,更有甚者,訂定施行細則的進度還是國家行政單位不可推諉之責任,怎可因細則未定而忽略了主條文的精神呢?不過到目前為止國家還是選擇了視而不見。


以上種種的跡象顯示,徒法不足以自行,原住民立委常常強調的白紙黑字法律條文,徒留知法、玩法、弄法之嫌,對於弱勢的原住民毫無幫助。如果國家的執行手,不管是行政、立法、司法的部門,沒有深切體認新夥伴關係背後不同文化背景互相尊重與理解的精神,例如「傳統領域」以及「傳統慣習」概念的真正意涵,而從國家基層到高層的人員徹底進行一整套多元價值觀反省的過程,那麼就算是有合於部落自治的法律以及明顯的意圖或行為,恐怕都將淪為視而不見的處境,新夥伴關係就一直會像無主孤魂一樣,飄盪在選舉口號與原住民天真的被動期待之中。然而,堅定像司馬庫斯部落的居民呢?我且引用泰雅族記者比恕伊.馬紹在聆聽審判時的記錄,她寫道:

              我不是被告,我坐在法庭的旁聽席內。
              三個小時後,離開座位,那時,才真正體會到,原來在法庭內,我的族人,是多麼的勇敢而弱勢。

              『承不承認有罪?』審判長一開場是這樣問的,我記得。

              威嚴的聲音迴盪在法庭內,審判長和兩位法官,同時等待著三名被告司馬庫斯的三位族人回應。然後,我聽到族人依序的回答。

              第一聲,『不承認』。
              第二聲,『不承認』。
              第三聲,『不承認』。

              那是簡短有力,絲亳不畏懼的聲音。

              這不是司馬庫斯這三名被告族人第一次跑法院,也不是第一次堅決否認犯罪。


              因為『承認』,就是認罪。
              "我們沒有罪,因為這是祖先的土地。
              在部落集體決定之下行使的動作,沒有盜取國家資產,
              我們不是小偷,我們何罪之有?"



畢竟,權利從來就不會自己從天上掉下來,我毫無保留地支持司馬庫斯部落的無罪抗告與上訴,並將以實際的行動與論述,像夥伴一樣地跟她們並肩前行。你呢?

2007年4月25日 星期三

國家與「上帝的部落」

 

司馬庫斯這深山中的桃花源,自稱「上帝的部落」,有現今難得一見的部落共同體意識,全村一起經營觀光產業,同心協力解決種種困境。以往孩子從小學起就必須到四小時路程之外的地方就學,不得不住校,他們爭取設立分班,讓孩子可以在家裡長大、受教育。逢雨必塌的道路,他們用心維護 、整理。部落團結,自治自立,真有「帝力與我何有哉」的境界。他們努力保存祖傳的生活方式與文化,尊重大自然,保護森林資源,適度開發,有意識建造自己的家鄉成為金錢掛帥逐利競爭的社會之外的一塊淨土。

你到這個地方,會覺得來到另一個國家。即使你是出錢來觀光的客人,他們還是希望你能遵守部落的共同規則,如垃圾隨手帶下山等。藉由這些規則,他們教導遊客愛護家園、尊重自然、互相扶助的價值觀。入境隨俗,還得守當地的法,有旅行經驗的人應該知道這是讓旅程愉快安全的原則。對當地文化懷著好奇與敬意,學習不一樣的價值觀,這是多麼好的經驗!

然而,上帝的部落仍在中華民國法律管轄之下。原住民沒有土地所有權,一切都是國家的。林務局掌控了森林資源,在部落的傳統領域裡不能狩獵、砍樹,連拿倒下的木頭都不可以。部落自治、族人互助的司馬庫斯,自以為站在祖傳的土地上,有堅實的基礎,卻狠狠撞上名為「國家」的那堵牆。那堵牆,自20世紀以來換過一些主人,但對原住民而言,其性質沒有太大的變化。

目前那個「國家」的大頭目,在競選大頭目之前,很熱情地說要和原住民建立「伙伴關係」,執政初期,「原住民自治」喊得很爽,但終歸仍停留在口號階段。是的,已經有「原住民基本法」,但是這個法的宣示作用大於實質作用,一旦遇到原住民和林務局、和國家公園等國家主管事務有所衝突時,原住民基本法根本發揮不了作用。

司馬庫斯的櫸木事件,是原住民傳統領域與生活方式和國家產生爭執的諸多事例之一。它可能成為另一個無聲的受害者,也可能成為引爆另一波原運的火星。

司馬庫斯人原先並不希望變成一種抗爭行動,他們規規矩矩走司法路線,上法庭為自己的行為辯護,一心認為國家機器仍有公義。但是目前看來,司法並不站在他們這邊。

可能有幫助的是森林法目前的一項規定:

「森林法」第十五條第四項「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其採取之區域、種類、時期、無償、有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問題是,相關的管理規則還沒出來。

原住民基本法和森林法相衝突的問題,有了新原則,卻沒有新的管理規則。

然後,竊盜罪現在又可以加重罰金。結果,三個人各被判罰16萬。一棵櫸木已經被林務局搬走大半,只剩一點殘幹,值這麼多錢嗎?這種處罰的意義何在?

司馬庫斯的倚岕長老說:

「如果要抓部落族人,就把所司馬庫斯老老少少,所有的男女一起抓吧!因為這項行動都是我們經過部落會議通過,所以,這項行動,不是單獨幾位部落族人的個人行為,而是所有部落人們的意願。」

這話真是鏗鏘有力,令人感動。

這是司馬庫斯國和中華民國的外交糾紛,司馬庫斯舉國應對,不是司馬庫斯人單獨站在自認為有統管他們權力的國家暴力牆影下。

此案訴訟之途仍遙,過程當中,司馬庫斯人必再受許多苦楚挑戰。這塊桃花源,經營出「帝力於我何有哉」的自立生命共同體,但在現代社會,「帝力」畢竟是滲透到每個角落與個人身上,他們終究仍得面對立於眼前的國家之牆。

只是,深深以為,不能保障原住民享有安居樂業、不能讓原住民在祖傳土地上延續自身文化的國家,實在可恥。

 

延伸閱讀:

司馬庫斯與林務局的爭執

20070424司馬庫斯向林務局陳情對談結果小記

馬騰獄 給清大人類學系師生的一封信

原住民用風倒木遭判刑 「新伙伴關係」無誠意

司馬庫斯部落網站

司馬庫斯櫸木事件部落格:當部落遇到國家

 

2007年4月22日 星期日

【轉貼】司馬庫斯與林務局的爭執

 

 

該事件更詳盡的資料

 

 

司馬庫斯的拉互依‧依介(Lahuy Icyeh)如是說:

 

一、櫸木事件脈絡
  20050903,強颱泰利過境後的第二天,部落族人即自力救濟進行多處塌方聯外道路搶修,在泰司大橋往部落方向前行約1公里處,一棵胸徑約60cm的風倒櫸木隨土石崩落在路上,在搶修的過程中,部落居民將櫸木移在路旁(如圖1、2)。
  20051014,早上8點,部落族人例行性聚集進行部落會議,並分配當日工作,其中三位青年分配要負責搬運「Tgbil(風倒櫸木)」,下午在回程路上,碰到了橫山分局局長,在交談後,便離去。又於二號橋,黃少華警員盤問「風倒木」搬動事宜,部落三位向黃警員說明:「這是在我們Smagnus及整個Mrqwang的傳統領域,我們部落的人派我們來載,要載回部落美化雕刻的。」黃警員執意要部落的人下車進行盤檢。而在搬運之前,林務局新竹林管處已派人先行將樹身的部份截成數段載運下山,只留下樹根在現場。
  20051014晚上協調會議,地點在部落服務中心,參與人員:(部落人員)Icyh、Batu、Yuraw、Amin、Kowang、Sakay、Kumay、Saka;林務局人員、秀巒派出所所長、森林警察二名,在部落進行的會議結束後,兩名部落青年又被帶至泰崗派出所進行筆錄,從晚上十點~凌晨三點才回到部落。

二、新竹地方法院「簡易庭」階段

  2006九月前,整個事件在「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易庭」進行前後共計四次次偵辦調查庭後,最終檢查官「起訴」內容為「認定部落三位居民是盜採國有森林產物,要族人認罪即可結束這整個事件,並科罰金10,000元」,代表著國家機器的司法部門作出這樣的「調查」結果,我們部落族人雖然失望;但一點都不會感到驚訝,這樣的結論部落族人堅決反對,並要求訴訟,進行「無罪抗辯」。

三、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階段

  20070214是櫸木事件正式出庭日,部落三位居民「Sangas、Kokwang、Amin」,因為櫸木事宜,被林務局林新竹林管處(原告單位)認定違反森林法第52條第四款「第五十二條 (加重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罪):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四、結夥二人以上或僱使他人犯之者。 」
  但部落依循Tayal Gaga的精神,在對傳統領域內森林產物的使用上是有其正當性的,而且部落三位居民,是經過部落會議決議(經由集體討論形成集體意願),賦予執行搬運「風倒櫸木」的工作,在Tayal Gaga裡,在上帝、祖靈及族人的觀點裡,我們理直氣壯勇敢向中華民國的法律制度說「我們沒有犯罪,搬運櫸木的行為是部落集體的意思,而不是三個人的行為,我們是遵從Gaga na Tayal來面對這樣的事情」。不懂Tayal文化的中華民國法律制度及其執行者,以刑事案件來處理,強加「竊盜罪」之名,我們把出庭時所思想這整個事件的經過分述如下,希望關心原住民族權利的個人、團體朋友們可以共同來審視這個事件。
從部落出發-
  2007/02/14(星期三)一大早,為了要到新竹地方法院出庭,部落的人開了兩部車下山,有兩位媽媽帶著五個孩子一起順道下山看病打針,沿途我們在車上不斷地討論被告的整個經過,也分享昨晚大家所做的Spi(夢),從夢裡來進一步討論今天所要面臨的事情,尤其在經過事件發生的原點(櫸木風倒的地點)時,更加深心中的擔憂,在部落的認知是上帝、祖靈所賜予的禮物,沒想到今天會演變成如此局面,從部落出發,花了近四小時才到法院。
族人朋友到庭關心-
  部落一行5人到新竹地方法院,在法院的門口看到了一個很熟悉的面孔,靠近一看,原來是前原住民立委巴燕及夫人,與他們的大兒子共同來關心這個事件,鼓勵我們說:「部落的人是在進行風災搶修清除路面工作,清除後的倒木,是要帶回部落利用」。這樣的說法也一直是部落的心聲,看到自己的族人來加油打氣,感受到族人的關心,賜我們很大的信心。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
  要出庭前半小時,我們先到辯護律師那裡討論一些書狀的文字內容,律師也說明出庭時三位需要作答辯,要有心裡準備。下午3:20開庭,審判長(法官),一開始問三位族人的出生年月日與身份證字號,接著問:「是否要考慮在簡易庭協商的路徑?」,三位回答說:「不考慮!」第二個再問「那是否認罪?」,三位依序回答說:「不認罪。」審判長說明今天出庭是「準備程序」,主要的目的是釐清答辯要旨、爭點內容整理與補充,並且請被告三位與雙方辯護律師提出聲請調查證據與傳喚相關證人,那第二次(預計3月底,目前延至4月4日)是進行「審理程序」,第二階段將會有進一步的結果。
  這次出庭要特別感謝由「法扶基金會」提供的兩位辯護律師,在出庭前與部落三位居民互動,投入準備功課,兩位在答辯時,質疑了原告(林務局)告部落三位居民的罪行成立的正當性,例如其一:原告提出三位(被告)是趁著林務局人手不足的情況下強行偷運風倒木。其二:原告認為在搬運回部落途中(司馬庫斯二號橋),遇員警前來檢查不停,並強行通過。在原告所提的書狀裡,很大部份是他們自行所建構的一套假的事實,根本上是在一個不對等立場上,用法律途徑來欺壓原住民族固有的權利(在社群、部落傳統領域利用森林資源產物的集體權利及其使用範疇)。再者,中華民國在2005年1月正式頒布「原住民族基本法」,裡面的法律條文皆清楚說明了原住民族在其傳統領域內的權利,原告與檢察官似乎把基本法置之度外,或是說原住民族基本法不是中華民國的法律?

四、從櫸木事件思考「中華民國法律」的正當性?

  一個在台灣這樣一個號稱是民主、好公義的現代社會中,對於這個事件而言,完全看不出高高在上的司法相關人員有任何的對於不同文化裡不同處理森林資源與管理機制的理解與反省,站在與山林相依的原住民族立場,我們不得不說出政府在這個部份對原住民族及山林不義與不公的事實,仍然未脫殖民心態的政府部門靠著強大的體制,相關部門間,連成一道強而堅固的防線,處處以舊的中華民國法律(例:森林法、水土保持法、集水區管治條例、槍炮管制條例等…)來抵制在地原住民族的生存權、領域權、土地權、使用權,難道說一個在台灣的土地上執行58年的法律制度,且是在中國大陸制定的法律,(森林法係中華民國二十一年八月二十日立法院制定),這樣一個外來的、且還在適應中制度,如何能夠去「判別與規範」一群生活在斯土上千年的民族所累積的規範與使用森林的智慧?以及去「定義」(其實是扭曲剝奪)原住民族與自然環境的關係?所以我們提出部落的堅持與立場,嚴肅地對前面所提到的相關法令提出強烈的質疑,大家是否應該對法令本身,提出批判,理出一個更適當的法令,不然未來相關的案件永遠會一直不斷發生,實際造成在地部落居民生活、文化的困境。

五、bnkis的叮嚀與部落的堅持-

  從Tayal的古調中,清楚地說明了祖先遷移的路線及社群與部落間所建立的傳統領域,並強調森林如何成為部落的神聖空間,這裡面存有豐富的自然資源管理與使用的規範,部落現在還活著的bbnkis(耆老群)更是強調我們使用森林的權力,深切地向三位族人強調:「不要害怕,族人更要團結,不能落入法律的圈套,我們堅持我們的行為是集體的決定,是按著Gaga的精神在處理這整件工作。」
  奇怪的是政府始終有他們千方百計弄出來的方法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林務局、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自然保留區……等,他們可以在台灣各大山脈間炸山挖路,大興土木,砍伐原生的林木、變更林相,興建高大的建築怪物(如:遊客中心、辦公室、員工宿舍、實驗林場…),類似的狀況實例層出不窮,至今沒有停止過。而原住民族生活在部落的族人為了要進行道路搶修的工作,把風倒的櫸木移置路旁,接著林務局假國家之名,私自把櫸木樹根以上具經濟價值高的木材截成數段載到平地,爾後誰知道這些櫸木又去了那裡?被如何使用?隨意在櫸木切面上噴上紅漆,就宣示這是他們的財產,載運後留在路旁的殘根、殘材,部落透過自立救濟的力量運回美化部落之用,那我們必需要問:「誰才是在竊取台灣櫸木?誰的行為是小偷?」
  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真實權利必需要由世代居住在當地的族人決定,族人啊!我們還要處在被壓迫、被控制、被監視的不公義的空間裡嗎?讓我們一起推動恢復原住民族應有的權利,讓山林、海洋再次回到族人的身、心、靈裡,讓我們成為真正的Tayal,並且為我們部落的族人加油打氣,為我們禱告,讓事實、讓公義發光,Mhway simu kwara!

 

 

 

 

 

2007年4月19日 星期四

一個有趣的唱片攤

過年假期經過台南市府中街,看到很多有趣的攤位,其中很吸引我的是一個販售獨立製作唱片的攤子「台人便所」,攤主叫阿江,是個年輕的女孩子,很熱情地介紹她喜歡的各種有趣唱片。她平日在台南、高雄各個能擺攤的市集做生意,有時也跑屏東。

今天一早收到她寄來的電子報。幾個月前就想寫一則介紹,給對各類音樂有探索興趣的朋友。這下就請大家自己去她的部落格看看吧:

固定的擺攤地點 台南大東夜市( 林森路二段與崇善路口) 星期一PM6:00~12:00 網拍規劃中

 

阿江的信:

你是創作者有製作EP 唱片 正在找擺賣唱片的地方嗎
你是樂迷想買些獨立唱片卻因為鋪貨地點不多而煩惱買不到嗎

我是熱愛音樂的熱血樂迷 聽著買著就搞起一個唱片攤的想法

蹤跡在部落格裡 有試聽服務 讓你聽了再買

有興趣者詳洽:msn:nellycd8@hotmail.com E-mail:nellycd@pchome.com.tw 阿江
部落格: http://blog.yam.com/taiwan_wc

 

2007年4月16日 星期一

街頭藝師蔡石坤

我本來就很愛石頭,又喜歡植物,看到這樣別緻可愛的花盆,忍不住就想買。

在攤前玩賞甚久。那些石頭讓我想起旅行過的美麗溪谷和海岸,綠色植物令人嗅到森林的氣息。如果擺在家裡,不就可以常常想起那些美麗的回憶?

老闆是個肢障的中年人,綁著長長的馬尾。隨口和他聊著,問說這類東西怎麼擺在這裡賣?不是在藝術市集可以賣得比較好嗎?他說藝術市集不一定人人會去逛,在路邊形形色色的人都可能會看到而好奇來買。他說自己的專長在石刻,花盆、魚缸上的圖案都是他刻的。

買了兩個花盆後,拿了一份他提供的剪報,又繼續聊,才知道他是一位巧手的街頭藝師,名叫蔡石坤,會做很多東西,攤子上用來吸引人目光的轉輪就是自己做的,編織、押花、石雕都做得很出色,還曾設計中國結鳳梨造型得到專利。最令人高興的是,原來他是一位基督徒。

他說自己曾待過彰化二林喜樂保育院,成年離院自立後生涯並不順利,離婚後帶著獨生子四處漂泊,擺攤做生意、努力學藝。幾年前得到竹塘教會莊孝盛牧師(也兼喜樂保育院院長)很好的帶領,逐漸對信仰認真起來。近年搬到大林,終於受洗,對教會生活相當熱心。

他說現在討生活真是不容易。他曾以草編童玩風行一陣子,又把中國結藝術發展得很精采,可是中國貨大量進來後,市場都沒了。他開始學石刻後,刻了一些迷你石頭動物,非常受稱讚,可是並不好賣。他感嘆現在在台灣要靠手藝吃飯是很困難的。

回來細看他所提供的剪報,並上網找資料,才知道他還小有名氣,可以找到的報導至少有這幾則:1234。他是嘉義縣肢體殘障福利協進會的創會會長,又進一步串連弱勢團體成立嘉義縣殘障聯盟,也協助喜樂保育院的手工藝課程及愛加倍庇護工場的事工。

後來留意到攤子上這些花盆、魚缸上的圖樣,都是合十的手,或許是他最近喜歡的主題吧?雖看得出脫胎自杜勒的「祈禱的手」,但是卻別有風味。感覺上,似乎他在歌頌、肯定自己的雙手,即使生命中充滿坎坷,還是要靠自己的能力來生活。

很為這樣的生命感動。也感慨:一位精於手藝的人在台灣當前社會環境想要獲得安穩的生活是那麼難!

請多多交關:

攤位在台一線嘉義往民雄路上,過牛稠溪橋第一個紅綠燈旁,再過去有家全家便利商店。

蔡石坤:0932785214

建議:

若有公司行號、學校、機關、教會、社團要訂做紀念品,不妨找他設計製造。教會可以訂做石花盆來插花。

2007年4月8日 星期日

【苦楝花連線】頂笨仔的老苦楝

趁著晚飯之前的空檔,一行人往苦楝樹走去。

你瞧它多高大!

樹上的花開得滿滿的,但是在陰天的黃昏中,看不大出來。

下面這張,是第二天清晨拍的。在山色的襯托下,可以明顯看到滿樹的花。

連續陰天,光線不佳,但是能拍到這棵老苦楝,覺得很興奮,還是厚著臉皮貼出來。


Arkun的苦楝花連線隨著三月結束已經告一段落,這山上晚開的苦楝,仍想擠進來參一腳。

樹上的花拍不到,只能拍落在石頭上的花。


搜尋到別人拍的光華村頂笨仔老苦楝

頂笨仔社區的螢火蟲,真是美得驚人。第一次看到整片空地上到處是像鑽石般的小光點閃閃爍爍,好像天上的銀河掉下來在你膝前流動。

賞螢及其它活動,待下回分解。


2007年4月6日 星期五

逃避現實

這棵茄苳生長於埔里的鯉魚潭畔。前些日子,有機會在這裡散步兩小時,沿途捕獵盛放的草花及山光水色。

天氣並不理想,陽光時隱時現,後來還下起了小雨。

極喜歡這道柳堤。清晨隱於薄霧中時更美。

好吧,談談所逃避的現實。鯉魚潭其實又醜又吵,和當初認識它時的寧靜荒涼不可同日而語。

這個小潭本來名為:鱺魚窟仔 ,改叫和其他地方重疊性甚高的「鯉魚潭」,就已經夠沒意思了。幾年前有飯店進駐湖邊,921地震後重新發展,附近又多了許多遊樂設施、餐飲業,就像一般的旅遊景點,不斷播放廣告和音樂,還有可怕的卡拉OK,一人唱歌全山谷迴響。附近的建築物越來越多,很難拍到沒有建築物闖進鏡頭的場景。那條優美的柳堤,一端是個架在水上的咖啡店,另一端是蓋成大涼亭的卡拉OK中心。這次又發現有環湖列車,一邊走一邊用極大的聲量廣播解說,整個湖面充斥著各種透過麥克風的人聲,十分可怖。

很羨慕一隻白鷺鷥,它站在湖中覓食甚久,一點也不被噪音所擾。還有好幾位釣客,耐性十足。

看來,除了一大清早,是不可能找到往日的清靜與野趣的。

結果,我還是拍了欺騙自己的照片。

黃昏的故鄉

友人回美國後,說這次南部行,印象最美好的,竟是這十幾分鐘欣賞黃昏田園的時刻。寧靜的氣氛、寬廣的視野,是他心中永遠的故鄉形象。

我怕,此景不常。高鐵通車了,此地的景觀必定快速變遷。故鄉的黃昏下,是黃昏的故鄉。

2007年4月4日 星期三

另一個世界

人死後,會到哪裡去呢?那另一個世界,是怎麼樣的世界?

在我的想像中,那個世界也像水中的倒影,某種程度和我們現在的世界一模一樣,但是,更真實、更沉靜、更平安。息了世上的勞苦,放下一輩子的重擔,進入另一種生命形態。

我們家並不特別在清明節掃墓。事實上,也沒墓可掃。直接相關的祖先都已檢骨入塔,一年有幾次會去探望他們。位於龐大公墓一角的十字亭,視野不錯,許多親朋好友都住在附近,他們應該會認為子孫夠體貼吧。

不過,雖然會到十字亭去思念親人,我仍然不認為他們就住在那裡。他們應該是在一個更加美麗、舒適、安詳的地方才對。

所以,當我注視水裡的倒影時,我想,那麼美麗又沉靜的世界,才是他們居住的地方吧。當我望著水裡的世界,想念去世的親友時,或許他們也在那個世界看著一個水池,想念著在世上的親友。這個世界和那個世界,彼此為鏡像,彼此都以為自己才是真實的存在。

即使只是一窪積水,都可傳達生者與死者的彼此思念。看到對方世界的天空,總是比自己的世界亮,或許就已經是莫大的安慰。

 

韓國戒嚴又解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