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珊被玉山神學院積欠薪資,以及資遣的事情,她走法律途徑,告到底。第一次敗訴,第二次勝訴。
高教產業工會發了新聞稿:
花蓮的玉山神學院基督教人文學系助理教授陳文珊,2016年起質疑玉山神學院內部未按規定標準發放助理教授完整薪資,加上長年來挺身支持同志、弱勢人權等異議風波,去年遭玉山神學院以「業務緊縮」為由針對性解雇,引起師生譁然。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近日判決,由陳文珊勝訴,高教工會舉行記者會表示,這對宗教學校教職員勞權有相當大的象徵意義。
高教工會引述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近日做成的109年勞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判決書指出,神學院教師的工作明顯有從屬性,所以教師和神學院構成勞動契約,受勞動基準法保障。依勞動基準法第9條,連續續聘後已屬不定期契約。
判決書描述,玉山神學院儘管大學部招生趨緩,但研究所並無缺額,未達「業務緊縮」;玉神沒有先協助教師轉調,也未招募教師自願優退,也未提出合理標準選擇裁員對象,即針對陳文珊強制資遣,顯然未達「解雇的最後手段性」。所以此起解僱並不合法,玉神應當恢復其僱傭關係並給付期間全數薪資。
目前不知道玉山神學院有何回應。
10.27補
前幾天和文珊見面,她說玉神提上訴,和律師討論過後,知道官司定讞還要拖很久,最快半年,但比較可能再拖一兩年。所以她還得撐過這些日子。
她說二審她雖然勝訴,但有提出可以和解,可是和解條件談不攏。她要求的是讓她復職,積欠薪水可慢慢攤還,但是學校提的條件是,她離職,要多少錢都可以談。
文珊說,她一定要爭取復職,因為學校莫名其妙不續聘,太過分。我說,何不爭取一份高額離職金,然後自由做自己?繼續待在這學校,氣氛也不好。可是她說,她教書又不只為了賺錢,還是有使命感的。她不要眼睜睜看著學校被搞爛,雖然個人力量有限,但她的存在可以讓那些為惡者有些忌憚。
我是軟弱的人,若我在她的位置,很可能就接受校方條件,取得一份高額的和解金,離開這位置,開始另外的人生。
但她的確想得比較高。她若就這樣退場,外界也可能說得很難聽,說玉神是靠大眾奉獻的,經費一直很艱難,她卻從中得利甚麼的。教會界通常若看到對簿公堂,就會對提起訴訟的人形成惡評。不能「善處」(搓圓仔湯)是可怕的。爭到底,或許還有改變的可能。
玉神方面,高萬金院長之外,據說負責處理財務的池怡平才是關鍵者,他也主張走法律途徑,那就只好等高等法院的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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