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8日 星期六

遭小偷

26日(禮拜四)住處被闖空門。門窗都沒被破壞,但我打開房門,聞到菸味,大吃一驚。桌上的筆電和iPad不見了。我大叫:遭小偷了!第一反應是打110報警。

兩位警察在半小時內來到,他們在屋內進進出出,不斷重複問:「丟了什麼?」「多出了甚麼?(小偷有無留下什麼」)」「你們這裡住幾個人,關係是什麼」「最後看見電腦是何時?發現不見是何時?」「身分證件給我看」。單是要身分證大概四、五次。然後有位鑑識人員來,又重複幾次。
警察努力去調附近的監視器,可惜並沒有正對我們門口的畫面。
然後還得去派出所正式報案,再被詢問,寫單。
從打電話到報案完成,大概三小時。
也知道找回失物的機會很低。報案是期待警察會注意這一帶的治安狀況,加強巡邏。但似乎警察那邊不覺得有此需要。只有要我們換鎖啊,加裝鐵門啊。
我們比較擔心的是在家時有人闖入。

室友們商議應對之道。一邊編歌詛咒小偷。但又很好心的祈禱他不要再犯。
我們沒有結論。只有決定以後出門鐵門要鎖上,在家時前後門要鎖上。
因為找到電腦序號,又跑了一趟舊庄派出所,把資料補進去。晚上九點,正好警員們交班中,看到年輕男女忙著繳配備、著裝要去巡邏,有事有趣的觀察。問筆錄時接到電話,南港分局局長關切此案,問我是否有提供電腦序號。覺得這件事怎麼還驚動了分局局長? 上次丟東西是三十年前的獨台會案爆發前,這次難道又被情治單位盯上嗎?可是我最近可是非常安分守己啊。而且現在綠營當政,我根本不是值得注意的人。但仍忍不住往這方向想了一下。 在得知失竊後,很快盡量把所有的密碼都改過。 今天再去買新電腦,光華商場的彩虹3C幫我重新登錄微軟office,有看到原來那台電腦在景美附近。但也可能是我帶去人權館開會時留下的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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